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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西方的少杀,慎杀圣母思潮在中国近些年来大行其道,深刻影响了某些法官,导致死刑

起源西方的少杀,慎杀圣母思潮在中国近些年来大行其道,深刻影响了某些法官,导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条款被滥用,已经等同于有期徒刑,一而再成功帮杀人犯逃脱死刑。 例如去年河南驻马店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罪犯陈林晚上喝酒回家时,路遇19岁女大学生欲行不轨,两次强奸都没有成功,因为害怕其报警,将其逼入水塘,并用木棍多次敲打被害者,阻止不会游泳的被害者上岸,导致被害人溺亡。 案件中,陈林多次积极的要杀害女生,故意杀人的恶念在是太过明显了。可是2025年1月15日,驻马店中院的法官判决被告人陈林强奸罪部分构成犯罪未遂,同时综合考虑陈林到案后认罪认罚等情节,以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缓期两年执行,公认的就是不会执行死刑,肯定会变为有期徒刑。 罪犯陈林杀人的故意是如此的明显,并且还加上欲两次强奸,竟然连这样的多次犯罪都能够得到法官同情,助其重新回到社会的机会,这实在是无法理解。 一审宣判后,显然不能服众,引起社会舆论的哗然,驻马店市检察院以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驻马店检察院认为,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最后案件又再次二审才将这个罪犯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从这个判例当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法官,中国的一部分法官真的是病了。只要罪犯有一丝丝的表现,马上就给予他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的机会。哪怕罪犯没有好的表现,受害者家属也拒绝谅解,但是法官还是能够帮罪犯找到逃避死刑的理由。 法官只要轻松的说一句,罪犯主动投案,积极交代犯罪事实,配合政府机关办案,只要有其中一点,就绝对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受害者也就白死了。 个人认为对于积极寻求被害者死亡的罪犯,缓期两年执行死刑条款就应该进行更改,将这个缓期两年改为缓期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等等不同的时间段,缓刑的时间越短,罪犯立功表现机会就越少,他死刑的几率就会变大。 否则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根本不执行死刑,那这个判决不就是公开撒谎吗。

评论列表

安仁
安仁 1
2025-07-09 13:53
这个小偏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无所知,他以为缓期两年改为一个月两个月对犯人不利,笑死人了,犯人恨不得只缓刑一天呢!我来讲一下什么是死缓,也就是缓刑二年内犯人不再犯罪,就必须将死刑改判,他以为两年时间内是给犯人找机为立功的,重要事说三遍,他不用找机会表现,只要二年内不犯罪,他就一定改判无期,笑死人了,啥都不慬也来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