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和朋友在饭店吃饭,出来后发现车不见了。男子报警称,车钥匙只有自己这一把,车也是自己的,车被偷了。然而,民警在调取了现场监控后,将男子直接带走,最终男子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而真相,令人大跌眼镜! 环球网7月1日报道了一桩奇事,姜某开车带朋友去吃饭,结账后出来,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只剩下手中的车钥匙。 二人赶紧报警,结果民警赶到后却把姜某带走,而且姜某还被判拘役两个月。 网友称:他一点儿都不冤,喝酒误事,自投罗网! 姜某的朋友请他去喝酒,两人开着姜某的车,找了个熟悉的饭店,点了几个可口的小菜,又拿出一瓶老酒。 他们边吃边聊,不知不觉两人都喝高了,一看时间,已经很晚了,两人出了饭店准备开车离开。 可能是酒喝的太多了,姜某把酒后不能开车,这么重要的事都忘了,拿着车钥匙找他的车。 可就是奇了怪了,两人找遍了饭店四周,就是没找到自己的车,姜某急的一头冷汗。 明明记得是开车来的,车就停在饭店外面,咋就不见了? 要说没开车来,两人也不记得是怎么来的,看着手里的车钥匙,他们断定就是开车来的。 可是车呢?要说被偷了,车钥匙还在自己手里,车是怎么被人开走的呢?两人挠着头,百思不得其解。 两人一商量,这事儿必须得报警,这辆车价值可不菲,不能就这么丢了。 姜某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 姜某手里摆弄着车钥匙,还在自言自语的纳闷,车是怎么丢的? 旁边的朋友也是一头雾水,怎么都想不起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民警详细的询问姜某,车子停放在哪里,啥时候停的,几点发现车子丢了的。 姜某解释,车钥匙没丢,而且车这辆车只有一把车钥匙,钥匙只有他自己拿着,可车就是没了,你说怪不怪? 姜某的朋友,也添油加醋的,向民警描述着当时的情况。 民警没有听他们的一面之词,而是调取了饭店附近的监控录像,让姜某两人一同查看。 然而,查看监控后,所有的人都愣住了。 监控画面显示,姜某将车停在饭店门口,两人就进了饭店,之后不久,有两人上了他的车,将车开走了。 民警经过仔细对比,发现那两个开走车的人,从衣服到走路的姿势,正是姜某和他的这位朋友。 而姜某和他的朋友,却对此迷惑不解,两人都说把车开走的不是自己,还强调两人一直在饭店吃饭,哪里都没去! 民警闻到两人一身的酒气,立马猜到了怎么回事儿,问他们是不是喝酒了,喝了多少? 姜某开始冒汗,支支吾吾的说不清楚,他的朋友只拍脑袋瓜,说自己喝断片了,啥也记不得。 民警一看两人醉的不轻,就准备调取沿途的监控,看看车是向哪个方向开走了。 这时候,姜某突然一拍大腿,尴尬的说:我想起来了,不用查了,车是我开走的,我给忘了。 他的朋友这时也终于恍然大悟,尴尬的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 原来,姜某和朋友在饭店喝完酒后,觉得意犹未尽,就开车去了附近的一家洗浴中心。 两人洗浴完,忘了车,以为是走着过来的,两人又走路回到饭店,转了一圈发现车不见了。 此时,两人酒精上头,把前面所有的事都忘了,认为自己一直在饭店吃饭,是刚从饭店出来。 现在两人酒也醒了,姜某面对民警,承认自己是酒后开车。 经检测,姜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 随后案件移交检察机关,检察院对姜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姜某对自己闹得这场乌龙,后悔莫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何看待姜某醉驾这件事呢? 《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只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姜某在饮酒后,仍驾驶车辆前往洗浴中心,其行为已触犯上述法律法规。 即使其因醉酒断片,导致记忆模糊,也不影响主观故意的认定:明知饮酒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仍驾驶。 姜某酒后,经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7mg/100ml,远超醉酒标准80mg/100ml,其行为,已符合危险驾驶罪。 本案中,姜某已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刑事处罚,哪怕没发生事故,也逃脱不了法律制裁。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姜某检测结果为177mg/100ml,符合“醉酒”定义。即使其未造成交通事故,仍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姜某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该案警示:只要喝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超标,无论是否出事,都可能被判刑。 酒驾无侥幸,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即使酒后失忆,只要客观上实施了驾驶行为,仍需担责。 而且,拘役、罚金、吊销驾照、影响子女前程等,代价沉重。 对此,你怎么看呢? 信源:环球网20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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