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名男子自掏腰包花了150万元为村民修路,方便大家出行,修路过程中,他将挖出的山石卖掉,用来抵部分费用,没想到却被法院认定构成非法采矿罪,不仅被判刑9个月,还被罚款10万元,男子认为自己只是为了节省成本修路,并未违法,目前他正在申请再审。
据大象新闻6月18日报道,在陕西渭南华阴的深山里,一个看似普通的修路故事,却意外演变成了一场法律风波,村民周某为了方便乡亲们出行,自掏腰包150万元修建山路,这本该是一件皆大欢喜的好事,谁知却因为一个看似合理的决定,让他背上了官司。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修路过程中,当山体被炸开后,大量的花岗岩碎石堆积在路边,起初,周某想把这些石头就地垫路或堆在山沟里,但水务部门很快指出,这样做会堵塞泄洪通道,遇到暴雨容易引发灾害,必须清理干净。 面对高昂的清运费用,周某一筹莫展,36万元的扶贫资金早已见底,自己掏的150万也所剩无几,无奈之下,他想出了一个办法:把这些碎石卖掉,换些钱来继续修路。 这个决定看似合情合理,却踩到了法律的红线,这些花岗岩属于国家矿产资源,没有采矿许可证就不能随意买卖,最终,周某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9个月有期徒刑,还要罚款10万元。 周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是在合法修路,卖石头的27万也全部投入了工程,怎么就犯法了呢?可法院认定,即便是为了公益项目,将矿产资源投入市场流通也需要相应手续。 现在,周某正在申请再审,他收集了修路的支出票据,希望能证明自己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解决工程难题,这个案子也引发了广泛讨论:到底该如何平衡法律严肃性和基层实际需求? 从法律角度看,《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同时,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也提到,如果是工程施工需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用于公益建设,是可以不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类似的案例也不是没有,山东就有两名村民在修建惠民工程时,因资金紧张卖掉工程石料,检方考虑到他们的主观目的和资金去向,最终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这给周某的案件带来了一线希望。 不少网友认为,周某的案子应该区别对待,他不是为了私利去盗采矿产,而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想为工程省钱,所获收益也都用在了公益项目上,这与纯粹的非法采矿完全不同。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基层治理中,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给予善意行为适当的空间,或许,未来在类似案件中,可以建立更灵活的处理机制,让法律既能维护正义,又能保护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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