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被判死刑,大快人心。很多人疑惑,人贩子如此可恶,判死刑的却很少。大众觉得,人贩子罪行令人发指,判极刑不为过。
那为何不“一刀切”,人贩子就判死刑呢? 其一 是假设拐卖人口死刑起步,他们被抓捕时会怎样?他们可能想,拐卖是死,杀了孩子再跑也是死,不如杀了孩子增加逃跑机会。有些恶性案件中,人贩子为逃避抓捕会更残忍,这对被拐卖者是更大灾难。
其二 罪刑相适应原则重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现实中拐卖情况复杂,有人卖自己孩子,有人是职业中介,有人暴力抢夺孩子,都判死刑不公平。
为何这样设计呢?是想让人贩子留善念,贩卖时对被拐卖者无其他犯罪行为,按基本刑处罚;人贩子贩卖中有奸淫被拐卖妇女,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把被拐卖妇女卖给别人逼其卖淫,让被拐卖者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