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某派出所副所长打小孩事件,官方通告是对副所长撤职处分。但经网络发酵后,我看跟帖评论,有一小部分是谴责警察,但大多数跟帖是小孩子该打,理解副所长。 因为据后续的揭发,被打小孩是小学六年级,12岁,他之前殴打了两个三年级的孩子,更小孩子的家长报警,才有了派出所出警;而且六年级小孩中途跑掉,在找回后,才揪着脑袋踹了他几脚……也就是说,被打小孩,虽然未满14岁,但完全知道殴打他人是错误的,也知道警察调查时不能逃逸等基本道理。 少部分人反对警察,他们坚持的是原则,即警察无权打人,尤其又是打孩子;大多数人觉得小孩挨打活该,理解警察,他们坚持的是实际。也就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家长、学校对调皮捣蛋的中小学生,基本上已经丧失了有效管理的能力;还有六年级12岁的男孩子,起码三年级更小孩子的母亲是肯定打不过的,父亲再说。也就是这种情况下,他们把管教希望,交给了警察。如果警察也没有惩戒能力,你指望家长和老师对他苦口婆心,那是不起作用的。 所以,大多数人支持警察,其实是他们面对校园日益严重的霸凌,是对教育和学校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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