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怕了!广东深圳,女子抱着小狗在街上走着,突然一只未拴狗绳的金毛犬将她扑倒在地,张口就咬了女子!而金毛主人赶来后,竟然带着狗拔腿就跑,连一句道歉都没说!女子大喊:“你别走,别走”! 女子穿着白色上衣,黑色短裙,抱着自己的宠物小狗,想从两辆车的缝隙中穿过马路! 但是万万没想到,一只金毛突然在拐角处窜了出来!可把女子吓了一听! 女子下意识地往后退,但金毛和女子狭路相逢,看到女子怀里的小狗,就扑上来想咬小狗! 女子为了保护小狗,只能护着金毛躲避!但金毛体型和力气都很大,一下子就把女子扑倒在了地上! 女子吓坏了,疯狂惊叫起来!而她的叫声刺 激了金毛,扑在女子身上就咬女子! 女子被咬到后叫得更加大声,但强忍着痛,拼命挣扎,终于看到机会站起来! 但金毛又把目标换成了女子的小狗,咬住小狗叼在了嘴上!女子看到自己的爱狗被咬,叫得更加大声! 但她被咬了一口,不敢伸手去抢了,害怕又被咬! 就在女子绝望无助的时候,金毛的主人听到叫声才姗姗来迟!她拉住了金毛,弄了半天,才让金毛“恋恋不舍”地松口…… 女子连忙查看小狗和自己的伤势,而狗主人看到金毛闯祸,马上溜走! 女子看到后大喊:“你不要跑,你的狗要杀了我的狗,还把我咬了,不要走!” 但金毛主人还是不停步,女子报案!还好旁边店铺有监控,让女子有了证据! 而商户表示,女子被咬,多处擦伤!而金毛的主人也已经被找到! 这么大的狗出来遛都不拴绳,真的是没素质,咬了人居然还跑了,一句道歉都没有! 我最讨厌不拴狗的人跟我说“不用怕,它不会咬人”!狗主人这样轻飘飘地走了,还好有监控,有没有一点责任心啊!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狗主人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违反该规定的,处以警告,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说,女子被咬伤后,金毛的主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女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这只金毛有攻击性,可狗主人丝毫没有意识到!事发后没有任何悔意,还想要溜走! 养狗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安全之上,一定要文明养狗,遛狗要牵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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