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不孕不育的女子,在丈夫工亡后,仍然选择将冷冻的胚胎移植并顺利产子。而后女子就代替孩子向社保中心申领抚恤金,但社保中心却不认可孩子是遗腹子,拒绝了女子的申请。女子告上法院,认为社保中心不能剥夺孩子的合法权益,社保中心却认为女子不应该依赖工伤保险制度来提供物质帮助。法院经过一番审理,判决让人意外。据扬子晚报5月27日报道,女子在丈夫工亡后将冷冻的胚胎移植并顺利产子,然后以孩子的身份向社保中心申领抚恤金,社保中心以并非遗腹子为由拒绝申请引热议。女子结婚后,心心念念等着当母亲,可肚子就偏偏一直都没有动静。女子跟丈夫都特别想要个孩子,于是就到医院进行检查。这一检查不要紧,女子跟丈夫都分别有点问题。一对不孕不育的夫妻想要孩子,就只能选择囊胚培养。胚胎培育的很成功,但是女子的身体状况却不适合植入,丈夫只能选择将胚胎冷冻起来。女子一直很配合的在调养身体,只希望能尽快进行胚胎移植。可胚胎还没移植,却在2019年12月12日听到丈夫意外过世的噩耗。处理好丈夫的后事,女子一心只有一个信念,就是要将丈夫的血脉延续下去。女子不顾家人的反对,坚持要把胚胎移植到自己的身体内。胚胎移植很成功,女子看着肚子里的孩子一天天长大,心里充满了期待和忐忑。她怕自己的决定是错的,但是又很期待孩子的降临,让她成为一个母亲。在2021年1月17日,女子顺利诞下一名男婴,取名叫小强,寓意是希望孩子能够坚强的活下去。孩子出生后,女子就来到社保中心替孩子提交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但是却被社保中心拒绝了,理由是小强在父亲过世前属于体外受精胚胎形态,并非遗腹子。而且也没有明文规定,职工工亡后,其妻子移植受精胚胎并产子,其子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但是女子却不这样认为,小强身上流的是父亲的血,在法律关系上也是父子关系,小强理应享有职工工亡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权益。双方各执一词,但是只要社保中心不通过申请,女子就拿不到供养亲属抚恤金,没办法只能将社保中心告上法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第2项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