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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的安置,从来不缺乏温情和温度。
但是,安置工作中,更需要的其实是硬度。
文|剑客兰山
图|大唐
编辑|剑客XY
说到退役士兵的安置,曾经听过一个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说,从个人角度和单位角度来讲,他其实对安置是反对或者说不支持的。毕竟来的人,不一定是自己想要的,而且很可能会占用单位的指标编制,所以他不太愿意接收安置,更希望自己招录或者调动。
但是他又说,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讲,他又是会坚决落实的,也是必须落实的。这不是责任或者好感的问题,而是有法必依的问题,因为违法是必须纠的,“如果因此被通报批评,或者被冻结相关组织人事权利等,就麻烦了。现在的安置政策,是有硬度和力度的,必须执行的。”
负责人的话,其实代表了很多单位和人员的心态。如果没有一些硬性的规定和措施,恐怕落实起来是很费劲的。
这几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安置暂行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了。

可能对于这个办法,大家关注的往往都是安置的条件、方向等,但是其中两特别硬核的条款,也让笔者对未来的安置有了更多的信心。
一个说的是安置单位的义务:接收安置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一个说的是岗位的比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安置数量不低于当年度下达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数量的20%。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自治区本级和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安置计划数量按照50%的原则划分。
这两个非常硬核的规定,其实给退役士兵安置到管理岗和专技岗奠定了非常稳定的基础,让大家可以安心选、放心选,而不必担心其它问题。
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意味着任何单位只要列入了安置计划,就必须无条件接收安置,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刁难。而对于数量的安排,则可以确保岗位数量得以保障,不会出现今天有明天没有,或者岗位数量缺斤少两的问题。
而这两个硬性规定的明确,让安置的基本条件得以稳定。未来大家关注的或许是岗位是什么岗位的问题,而不是有没有、去不去了的问题。
其实,这也是近些年来强化退役士兵安置保障,全力做好安置工作的一个缩影。而这样的硬性规定,其实还有很多,这里不妨也给大家一并说说。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有这样的三条:
1.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2.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3.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地区(设区市)的岗位给退役士兵。
第一条,强化的是安置接收单位的责任,无论什么理由,都不是不接受的理由。只要是安排了,列入计划了,就必须落实。
第二条,是对安置比例的硬性规定。由于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是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主体,而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又是关注的主要方面,也是大家期待的主要单位。所以为了确保大家的利益,给大家更有力的保障,所以明确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第三条:说的是安置企业的性质。而这一点,其实是有针对性的,针对的是以往出现的安置质量不高,上班就下岗的问题。而这样的规定,其实各地现在都是执行的不错的,也基本不会那样做的。但是有这个规定,就更有底气,也更方便操和执行。
这里说的是不低于,意味着是大于等于。而目前的情况,基本都是100%。同时,这里的80%,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总体比例,并不是某个单位的比例。而80%之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比例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没有硬性规定。这点我们需要了解。

而最硬核的规定,莫过于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第八十五条: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军人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计划的;
(二)在国家政策之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三)将专项编制截留、挪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五)未依法与退役军人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六)违法与残疾退役军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七)有其他违反安置法律法规行为的。
所以,相信看到这样的规定,其实大家的一些担心、担忧,其实没必要了。或许之前也有过类似的做得不到位的情况,但是现在已经不可能,不会出现了。
硬性规定,来源于国家的支持,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规的出台,为安置提供了足够的硬性法律支撑;还有社会对于军人尊崇的理解和支持,让这份硬气更有了最大的支持。
硬性支持和软性的关爱,所以我们的安置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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