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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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赵苑旨 实习记者 曹宇悦)9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2日印发的《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烟草专卖局官网截图

《细则》共六章三十条。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有关交易主体统一规范的名称以及解释说明内容统一列入附则中,对交易类型的描述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了总量管理的具体内容,新增和简化了部分管理要求,并删除了与交易管理无关的纯平台技术性处理内容。

《细则》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电子烟交易工作。电子烟交易遵循平等、公平、诚信、规范原则。推动电子烟交易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全流程管理,并将交易数据作为市场规范管理、状态评价和有效监管的重要依据。

《细则》规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年度累计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采购量不得超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下达的年度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采购计划总量。

《细则》还明确,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并在平台上公开。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当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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