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履职考核及新增人员的评选方案
教育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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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20XX年度学科带头人履职考核及新增人员的评选方案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主要任务
1.对通过20XX年度市级学科带头人岗位履职情况例行审核。
2.对申报20XX年度市级学科带头人教师进行评审。
二、工作流程
(一)市级学科带头人的年度审核
1.审核时间:9月9日-30日
2.材料提交:9月20日前提交2014年9月至2016年9月以来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各类业绩材料;2016年1月以来的视频录像光盘一张。
3.业绩审核:9月21日起对相关业绩进行审核。本次调整比例为全市学科带头人总数的15%。对于未能通过学科带头人年度审核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降低骨干教师类别或予以注销称号。
(二)新申报2016年度学科带头人
1.新增名额:122名
2.申报条件:(1)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两年以上,年度考核注册合格。在任期内,每年都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2)任市级骨干教师以来,荣获市级优质课一等奖以上;或参与市教育教学部门组织的送课下乡活动,并受到好评。(3)任市级骨干教师以来,主持或参与有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上述条件中第一条为必备条件,第二、三两条具备其中之一即可申报。
(三)评选程序:
1. 基层推荐(9月9日-9月20日)。各单位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对照文件要求,对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并在中心校范围内予以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于9月20将报20XX年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各类业绩材料、申请表及20XX年1月以来录制的课堂录像光盘一张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
2.组织评审(9月21日-9月30日)。教育局将对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其中业绩材料与课堂录像比重分别为3:7。
3.公示。在市教育网对新入选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职责与待遇
(一)职责
1.每年在中心校或以上范围内做不少于一次的公开课。
2.每年至少完成两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案例,撰写一篇本学科教学论文。
3.积极参与“书房计划”活动,逐步建立家庭书房。
4.承担本校不少于两名青年个人专业指导任务,并承担市级教师培养指导任务。
(二)待遇
1.优先参与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及省培地方项目的省级骨干教师集训的活动;
2.优先推荐参与市级名师工作室学科建设。
四、相关要求
1.根据《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级名师培养对象可以自愿转评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可以自愿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凡未列入市级学科带头人序列管理的省级骨干教师,将终止参与省级名师及以上称号的后续研修活动。
2.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之后,所留出的骨干教师名额可以列入本单位新增骨干教师使用。
3.对于因市级骨干教师基数不足而影响该科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在保持各学段、各学科名额平衡的前提下,对申报集中的学科以适度调整。
4.本次市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是按照省厅关于全省教师专业梯队建设的重要环节,涉及学科多,望各单位认真传达相关要求,确保一线教师及时准确了解评选活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