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老赖欠账200多万,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被行政拘留5日
社会
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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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晚,南京铁路公安处海安站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在闸机通畅的情况下执意走人工通道,形迹可疑。经核查,该男子黄某因欠款200多万元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为逃避“限高令”,黄某竟冒用他人身份证购票乘车,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黄某交代,他年初捡到李某的身份证,因两人外形相似,便多次冒用其身份购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警方强调,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更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严厉打击。
类似案例并非个例。此前,上海铁路公安也曾查获一名失信人员刘某冒用侄子身份证乘坐高铁。刘某因借贷纠纷被多次限制高消费,却试图通过“换证购票”蒙混过关,最终同样被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失信人员应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冒用他人证件。旅客需妥善保管身份证,捡到他人证件应及时上交公安机关。若乘车时未携带身份证,可前往车站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合法出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