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赚3000元,被抓要判刑,是不是很冤枉?
卖了自己的银行卡赚了才三千元,结果后面被公安机关抓获要判刑,是不是非常冤枉?大家好,我是德彦星。现在国家对主动售卖银行卡的行为处罚还是非常严重的,在具体的处罚中不仅仅是自己出售银行卡个人获利的金额会作为未来刑罚的标准,更多的是以此银行卡造成受害人损失大小去定罪。
国内已经有了多起的刑事处罚案件,就是涉及此类银行卡出售的。先看一个案例,在二零二零年的六月,河南新乡人姜某出售自己的两张银行卡,获利两千元。后来公安机关查明有多名受害者累积向姜某出售的银行卡账户转账了近五十万元,最终姜某仍都态度较好,但是法院仍然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冲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两千元。在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服务,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就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根据以上案例和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就可以明确的看出,只要是自己主动或者明知对方可能用于不法目的的情况下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基本上都可以定义为刑事犯罪成立。
只不过未来就要看针对其造成的犯罪后果来进行具体的量刑定罪,有可能犯罪后果是相对比较轻微的或者还没有来得及实施犯罪的,处罚会轻一些。但如果造成犯罪后果严重,刑事犯罪的处罚就会重一些。

记住,在这个罪名中绝不是因为自己卖了银行卡只获得了三千元,觉得自己谋利的金额不大就可以免除经济处罚的。但是有可能骗子会利用银行卡骗了很多人,例如骗了几十万、上百万,甚至造成被害人出现重大人身伤亡,例如自杀或者精神失常。

此时骗子要判重罪,卖银行卡的也要从众论处,不要为那些蝇头小利去做那些伤天害理的事情,也不要掩耳盗铃,以为自己只是卖自己的银行卡没有太大的关系。有时候可能犯了一个小错,但是会引发一个非常严重的后果,此时后悔也就来不及了。
当然,如果是自己遗失的银行卡或者被盗用的银行卡,骗子猜出了密码而去行骗,就不关持卡人自己的事情了。只要不是自己的主观故意,只要没有在其中谋利,一切后果与自己确实也没有太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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