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信研究 张峥律师:房屋被“误拆”,浅析被征收人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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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拆”是指在尚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施工方在拆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被征收人房屋被拆除。“误拆”实际上是“故意拆除”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规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手段。房屋被“误拆”,被征收人该如何维权?关于这类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峥律师整合资料查询及实际办案经验,为大家做问题解析。

一、“误拆”的常见方式

1.行政机关故意“误拆”

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明示、暗示或以其他方式让施工方强行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后以“误拆”作为抗辩理由。

此种“误拆”是房屋征收部门为了尽快完成征收拆迁工作而利用优势指使施工方对被征收人房屋进行“误拆”,是以“误拆”为借口的强拆。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违法拆迁行为。

2.施工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而故意“误拆”

行政机关不知情且没有授意的情况下,施工方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事项,明知被误拆人的房屋不应拆除而故意以“失误”进行拆除。

对于误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合法权益。“误拆”若属于变相的暴力强拆,在认定行政机关行为的违法性的同时,可以索求相关赔偿;若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可以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追求其刑事责任,不要怕麻烦而选择“忍气吞声”,加强“误拆”的违法成本,防止类似情形的频繁发生。

二、“误拆”方的主观故意可以从4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行政机关未明确拆除对象和拆除范围。由于拆除的对象是不动产,涉及重大财物,行政机关在委托施工方拆除房屋时应当明确拆除对象和拆除范围。应当明确而未明确,有理由相信这是行政机关的故意行为。

第二,置被“误拆”除人的辩解不理。施工方在没有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继续拆除房屋,且施工方拆迁时一般会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场维持秩序,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拆迁范围和拆迁对象不可能不知道,所以这也是一种很明显的故意。

第三,明知拆迁时可能损害其他尚不属于拆迁对象的房屋,而未采取保护性措施或者采取的保护性措施不足以达到保护的目的。

三、遇到“误拆”,如何维权?

1、提前留存证据。

征收拆迁进行过程中,尤其是在和征收方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对房屋进行取证,拍照、录像等,即便外出,家中最好也要留人看守,不给征收方“误拆”的机会。

2.及早维权。

如果“误拆”无法避免已经发生,及时对房屋被拆现场拍照、录像,并报警要求调查处理,同时,及时联系专业征收拆迁维权律师,提起相应法律程序,要求征收方、施工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切勿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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