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都来”碰瓷“胖东来”?别让侵权行为破坏市场规则
近日,浙江海宁一家名为“胖都来”的卖场开业,因其名称与知名零售品牌“胖东来”极为相似,引发了广泛关注和热议。随后,胖东来方面迅速回应,称已取证并向对方邮寄律师函 ,这一事件瞬间将“胖都来”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从大众的直观感受来看,“胖都来”碰瓷“胖东来”的嫌疑极大。“胖东来”在零售行业深耕多年,凭借其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口碑以及独特的企业文化,早已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起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成为了行业内的标杆企业。而“胖都来”不仅名称与“胖东来”高度相似,就连经营范围也基本一致,再加上开业时邀请明星造势的高调宣传方式,很难不让人怀疑其有蹭热度、搭便车的意图。
但从法律层面严谨地分析,“胖都来”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此次事件中,“胖东来”作为在零售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其商标和企业名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胖都来”与“胖东来”名称高度相似,且处于同一行业,这种相似性极易使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混淆,误认为两者存在某种关联。倘若“胖都来”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名称的合理性与独立性,那么其行为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极大。
如果“胖都来”的行为最终被判定为侵权,那么其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等,还将对自身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的损害。对于一家新开业的企业来说,这样的后果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可能会使其在市场竞争中陷入极为不利的境地。
这一事件也给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通过创新、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等正当方式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而不是妄图通过模仿、抄袭他人品牌的不正当手段来获取利益。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商标和企业名称的管理与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
“胖都来”与“胖东来”的这场风波,不仅仅是两个企业之间的纠纷,更是关乎整个市场秩序和商业生态的重要事件。我们期待法律能够给出公正的裁决,让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惩处,也希望所有企业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共同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