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人赔7万因未保持行人安全距离?法官大人又给我们上了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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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自己开开心心走在路上,突然前面的人突然转身把你撞了一下,然后他摔倒了要你赔钱。你肯定想:哪来的碰瓷的,我车也没开这也能碰?嘴里不骂句国粹就不错了。

万万没想到对方还起诉到法院,法院也真判定你有责任,原因是你没有保持行人安全距离,锤子一敲,七万大元。好家伙,电视剧都演不出来这么离谱的剧情没想到在现实中真实发生了。

这正是青岛日前的一起案件,在前面行走的60岁大妈突然转身与身后正常行走的行人相撞,老人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大妈觉得自己之所以会受伤,全都是因为后面的男子。于是一纸诉状,将被自己撞到的男子告上了法庭,最后经法院调解行人向老人赔偿7万元。

其实大妈对男子提出赔偿要求,索赔金额高达188000多元。男子面对这样的天价索赔,自然不愿意承受。所以法院对该起事件进行审查,随后开庭宣判。

法官认为,大妈在前方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男子作为后方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后经法官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某赔偿刘某人民币7万元。

之前开车怕不安全,现在走路也不安全了?开车怕碰瓷所以买了行车记录仪,现在走路也需要头顶一个摄像头了?我们以后真的要进化成“摄像头”的新人类呢!

开过车的和没开过车的都知道和车要保持安全距离,行人安全距离是啥?赶紧搜索一下什么叫“行人安全距离”,能用的搜索引擎和DeepSeek等都用上也没搜到这个名词,没想到是韩法官新创的!真是活到老,学到老。韩法官知识渊博且富有创新思维,这个名词实在是太棒了,给我们上了一课。

韩法官解释的还不清楚,我很想知道安全距离是要保持多远的距离。是一米?五米?还是前面的人说多少就是多少?目之所及皆不安全?这个量定标准不公布一下实在是打击我们学习的积极性也让我们每天走路都在担心是否保持了安全的距离问题。

五一黄金周,青岛那人挤人的场面如果崴了脚,是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向四面八方的人索要赔偿?这买卖真不错。

我们真是有不少好法官呢,一句“不是你撞的为啥要扶?”让像我这种善良的穷人犹豫有人摔倒了我又没有资格扶。

一句“你为什么要反抗?”让多少人宁愿被人打几下也不敢还手,只因还手就是互殴。

凡此种种,调解中的法官也是最感性的法律工作者。

现在又添一位创新型法官,韩大法官,未能保持行人安全距离。

作为正义的化身能不能请法官大人们思考一下自己到底在说什么。法律不是要你共情,法律要的是公平公正,弱者就必须被同情?如果判罚可以和稀泥,那受伤者总会抱着“有枣没枣,打一杆子再说”的心态万一成功了呢,成功了获赔不成功也没损失,那还要法官什么用。

国家司法权威性是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法官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是正义的化身请不要变成“争议”的化身。法官大人,收起你们那些想在法庭上泛滥的爱心做出公平公正的判罚。

有人说:“国人道德的丧失,是从执法层面开始的。”,如果开了先例,后续的影响是各位位高权重的法官们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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