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已婚男子陈某在和情人王某发生关系后,突发心源性猝死,王某赶紧打了120

梅姐说法 2025-11-18 05:41:43

安徽安庆,已婚男子陈某在和情人王某发生关系后,突发心源性猝死,王某赶紧打了120并叫来儿子对他进行急救,可王某还是救治无效离世了。案发后,陈某的妻子起诉王某,要求她承担30%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最终判决让人意想不到。 陈某是岳西县人士,家里有妻子孩子,可陈某却不甘于平凡的生活,长期与女子王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就这样过了多年,陈某的妻子得知了陈某背叛婚姻的事,2023年的1月11日,陈某的妻子起诉王某,要求她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14531元。 后经查明,陈某赠予王某的3.3万余元为夫妻共同财产,责令王某返还。 陈某的妻子起诉后,陈某和妻子的关系进一步恶化,同年8月,陈某甚至直接搬到了王某在安庆市大观区某小区租住的房子里,开始和王某同居。 10月6日,陈某因为感冒有点咳嗽和发烧,王某陪同他去诊所输了五天液,18号陈某再次复发,王某在18、19号两天又陪他去了两次。 19日下午输完液回家后,陈某要和王某发生关系,王某没有拒绝,结束后二人外出了一趟,晚上陈某洗完澡后,王某给他拿衣服时,发现陈某腿脚无力发抖。 王某问他怎么样,要不要去看看,陈某摆摆手说没事,估计是感冒造成的,睡一觉就好了。王某没有在意,和陈某一块睡去。 当晚零时许,王某突然被陈某奇怪的呼噜声惊醒,她睁眼一看,陈某侧躺着,头无力地耷拉着,嘴角有口水,在不停翻白眼。 王某吓坏了,赶紧摇晃陈某并叫他的名字,可一直叫不醒。 王某赶紧去叫醒了她的儿子,并在0时21分打了120,王某的儿子则开始对陈某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等救助措施。 27分时,急救人员对陈某进行心电扫描,并当场告知王某,陈某已经死 亡。 随后,他们将陈某带回去继续抢救,可依旧抢救无效,并确认陈某已经离世,死 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 案发后,陈某的妻子要求王某承担30%责任,赔偿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陈某妻子认为,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庭,却长期和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在先,陈某发病后,王某没有尽到救助义务在后,陈某的死和王某脱不开关系,王某应该承担责任。 王某辩解称,陈某来和自己同居时,称已经在办理离婚手续,他是自行来自己家与自己同居,并非自己诱骗。 另外,陈某此前只是感冒,自己并不能预见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且检查结果显示他是心源性猝死,并非自己诱发的。 最后,陈某发病后,自己又是打120又是给他做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已经尽到了救助义务。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情人王某,这种赠予行为未经其妻子同意,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该赠予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原则,且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予行为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法院责令王某返还该笔财产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至于后续王某是否需要对陈某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则需要看王某在此事中是否存在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陈某的妻子认为,王某明知陈某有家庭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且在陈某发病后未尽责救助。 从法律角度看,陈某与王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虽违背公序良俗,但这并不直接等同于对陈某死亡存在过错。 王某在陈某发病后,立即叫醒儿子并拨打120,其儿子也对陈某进行了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已尽到了一般人在这种情况下应有的救助义务。 另外,陈某的死 亡原因是心源性猝 死,这是一种突发的、难以预见的疾 病。 王某虽陪同陈某治 疗 感 冒,但无法预见陈某会因心源性猝 死离世,且没有证据表明陈某的死 亡与王某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所以,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王某对陈某的死 亡存在过错。 最终,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在此事中不存在过错,但她明知陈某有家室仍与他保持不正当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陈某又在与王某同居期间死亡,确实给陈某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最终,法 院酌定王某补偿陈某家属3万元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来源:红星新闻,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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