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满12岁变更抚养权应尊重其意愿双胞胎抚养权变更法院判决尊重孩子意愿】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充分尊重年满12周岁双胞胎姐妹的真实意愿,结合双方抚养能力作出裁判,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司法指引。 小美与大海系青梅竹马,2011年两人登记结婚,2012年4月生育双胞胎女儿晓欣、晓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经济主要依靠大海担任公交车司机的收入维持。后因大海长期酗酒,夫妻双方频繁发生口角,且大海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6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因小美当时无固定收入来源,协商约定两个女儿均由大海直接抚养。 2023年2月,大海在未与小美协商的情况下,将时年11周岁的晓欣、晓悦送至辽宁省某中学就读,并安置于校外机构生活,该机构以收养孤儿、流浪儿童为宗旨,同时开展体育训练,两个女儿白天在校学习,晚间在机构进行训练并住宿。2023年6月,小美得知情况后,认为该机构环境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专程前往鞍山欲接回女儿自行抚养,被校方以“需经父亲同意”为由拒绝。此后,小美多次与大海沟通无果,大海甚至拉黑其微信等联系方式,断绝了所有沟通渠道。 2024年10月,小美以大海未恰当履行抚养职责、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由,向宽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变更两名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并要求大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近日,宽城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经询问晓欣、晓悦的真实意愿,判决晓悦由小美直接抚养,随小美共同生活,晓欣的抚养关系不变,继续与大海生活,同时驳回小美的其他诉讼请求。详情🔎(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通讯员 丛明 杜金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