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听说了吗?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位孤寡老人生前向银行抵押贷款66万元,却因急病去世,导致债务愈期。 据说,老人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只有抵押的房产在那里。 就这样,银行追债找不到目标,随后便将民政局起诉了。结果,法院判民政局清偿这66万元贷款,依据是民政局是老人的遗产管理人。 网上也热聊过那么多年轻人不结婚不生孩子,老了以后无人管了,这些人的资产就归国家了。还有人说,如果他们欠钱,那个欠款归谁的,如今答案不就来了。 这里有两个问题弄不明白: 一个是,一个孤寡老人,是怎么欠银行的钱的呢? 另一个是要是这位孤寡老人在银行存款66万,那么,现在老人去世了,银行该如何处理这笔钱,这笔钱又该谁所有呢?你问我答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