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90后女子和丈夫结婚10年,不久前,女子竟然被发现跌入悬崖死亡,经过鉴定发现,女子是高坠导致的死亡,因为死亡地点非常偏僻,警方介入调查后,竟然发现是女子老公所为,而女子老公却表示,误以为妻子已经死亡才这样做的。目前,女子老公被依法提起了公诉。 女子苗苗和丈夫张某在2015年结的婚,结婚后,两人感情尚好,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进而到了动手的阶段。 因为觉得继续维持这段婚姻没有了任何意义,加上常年遭受丈夫的殴打,苗苗动了离婚的念头,于是便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可是,法院却并没有支持苗苗离婚的诉求,而是选择了驳回。然而,就在驳回的13天,悲剧发生了。 两人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李某直接对苗苗实施了殴打,最终苗苗被打致昏迷。 看着苗苗昏迷不醒,李某竟然淡定的抽了一根烟,随后便将苗苗扔上了车,载着苗苗在山间小路上来回徘徊。 随后,李某选择了一处山崖,将苗苗从车上推了下去。 虽然地处偏僻,但是还是有农户路过的时候发现了已经失去呼吸的苗苗,由于苗苗是高坠死亡,所以警方介入之后,将李某抓获归案。 可是李某却表示,当时觉得苗苗已经死亡了,所以才推下的山崖。 事发后,有人说,这个事情的根源在法院,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这个事情绝对不会发生了,所以判决不离婚的法院才有责任,人家已经向你法院求救了。 还有人说,这种事情要及时请律师,因为有家暴了,所以要请律师给你申请人身保护令,你自己去起诉离婚,根本不知道这些,法院也不会主动给你发这个保护令,所以,即便不判决离婚,有了保护令,对对方也是一种震慑。 也有人说,这是什么丈夫,打晕了就算不送医,你扔下山崖是什么心理,就是故意的吧。 那么,李某的行为,算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是其他罪名? 李某最初“将妻子打晕”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打晕本身不一定致命。关键在于后续“扔下山崖”的行为。 即李某“误以为对方已经死亡”属于认识错误,但扔下山崖的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足以致人死亡。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扔下山崖可能导致对方死亡,却放任或疏忽这种结果发生,因此主观上至少存在间接故意。 在刑法理论中,这种情形常被认定为“事前故意”或“因果关系的错误”,即行为人基于一个故意(如伤害故意)实施行为,但实际死亡结果由另一个行为(扔下山崖)直接导致,且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有预见可能性。 由于李某的扔下山崖行为直接导致了苗苗高坠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误以为对方已死,但扔下山崖的行为是独立且积极的作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中断。加上对方死亡的根本原因是高坠,而非之前的打晕行为,因此扔下山崖的行为是死亡结果的直接原因。 所以,李某扔下山崖的行为,客观上实施了足以致人死亡的行为,且主观上对死亡结果有放任或间接故意。即使行为人误以为对方已死,但这一认识错误不阻却故意杀人罪的成立,因为其行为直接创造了死亡风险。 即便李某确实没有杀人故意(如仅想抛弃“尸体”),但扔下山崖的行为在客观上具有高度危险性,那么,该行为也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所以,最终李某只能是被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李某是否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还是存在一定变数的。不过,像这种家暴类案件,作为受害人,应通过多方寻求帮助,比如警方、妇联、居、村委会等,而不是忍气吞声。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