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许,男子运了30吨白菜到目的地,店家卖完后却不给9500元的运费,还说自己

胡萝卜说法 2025-11-09 13:43:58

河南通许,男子运了30吨白菜到目的地,店家卖完后却不给9500元的运费,还说自己亏了1万多,让男子各自承担一半,男子说我只负责送货,做生意有赚有亏,你亏了,让我赔一半,你赚了也没分我一半呀,再加上对方的借口是白菜的质量不好,有烂的,男子认为质量好不好,与我送货的没有关系,你得跟上家协商,不应该压缩我的运费,不给,对方却说人家装货的时候白菜是好的,运到这里就是坏的,难道不是你的责任?是谁的责任? 郭大哥是大货车司机,最近是卖白菜的时候,他接了一单,让他载30吨白菜到目的地,运费是9500元,双方还签订了合同。 合同内容是货到目的地后,由这边的店家支付。 郭大哥赶紧把车开过去,装了一天的白菜,又连续赶了一天的路,在晚上十一二点钟才送到了目的地 这边店家倒是不慌不忙,别人五六点钟就开始在卖白菜了,他却太阳都从西边出来才起来卖菜。 来了后还说白菜质量不好,前面也有烂的,后面也有烂的,反正就是陆陆续续一大堆废话。 郭大哥向他讨要运费时,他说你别慌,等我把菜卖了就给你。 郭大哥也耐着性子,在别人的地盘又能怎么样呢?钱在别人的包里,自己也不可能硬掏,就等着他把菜卖完。 可是最后四天才卖完,闫先生却把这个责任归咎于是郭大哥,说这是运输过程当中导致这些白菜不好。 郭大哥有点郁闷了,装菜的是人家的工人,我就负责开车,前后时间也不长,然后连续一天一夜给你送过来,怎么扯质量不好就找我呢? 再加上郭大哥拿起这些白菜,试问对方这哪里不好,就是小贩搬下来的这些叶子,都是很好的,你硬要说不好,是不是有点为难人? 郭大哥让对方赶紧给钱,他要返回去,不要耽搁自己做生意。 对方却扬长而去,甩下一句话,我的侄儿来跟你结账,你等着吧。 结果侄儿也没有来,闫先生也没有再出现,最后就留下郭大哥在那里孤苦伶仃的,再不给钱,连饭钱都没有。 最后,派出所出面调解了,反正闫先生就说我总共30吨货,才卖了7000多,亏损了1万多,这个费用需要两人共同承担,一人一半。 郭大哥自然不答应呀,我就是一个送货的,质量不好,你问上家,我只要安全给你送到货,我的责任就完成了,你们的纠纷不应该找我来垫背呀。 并且郭大哥还说,你的白菜好的卖七毛、六毛,最低的也是卖五毛五,30吨就按照这个价格来算,那也卖了3万多,怎么才7000多,你就是找借口降我的运费。 最后协商不下来,一个说没有回本,一个说对方有意克扣自己的运费,现在闫先生也不露面,反正偶尔接电话,偶尔连电话都不接,郭大哥拿不到运费,想要走法律程序,为的就是争那一口气。 网友们也觉得货的质量不应该由大货车司机来承担吧?确实应该找上家,照这样下去,谁还敢给你送货呢?到时候随便找个理由就把别人的运费给降下来了,没利润不说,到时候还贴本钱回去。 一、闫先生以“卖菜亏损”为由要求郭大哥共同承担损失,缺乏法律依据,郭大哥无需为其经营亏损负责。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本事件中,郭大哥履约后,闫先生需按约付运费,经营亏损与运输方无关,无权要求共担。 二、闫先生以“白菜变质”为由拒付运费,理由不成立,无权以此克扣或拒付运费。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事件中,闫先生未证明白菜变质是郭大哥过错,且自身未及时售卖有过错,拒付理由无法律依据。 三、郭大哥已按约定完成运输义务,有权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要求闫先生全额支付9500元运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事件中,郭大哥已全面履约,闫先生需按约定支付全额运费,不得无故拖欠。 以此事,大家如何看待? 素材来源于,都市报道2025年11月9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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