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小辉在母亲陪同下到某游乐园玩。玩彩虹滑梯时,小辉母亲见滑梯下方有游客没

梅姐说法 2025-11-08 21:39:39

湖北恩施,小辉在母亲陪同下到某游乐园玩。玩彩虹滑梯时,小辉母亲见滑梯下方有游客没及时离开,下意识用脚撑地,结果小辉前倾摔倒受伤。送医后,小辉头部多处受伤,产生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小辉母亲作为监护人,把游乐园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万余元。 据极目新闻报道,小辉母亲说,孩子受伤就是游乐园没做好安全保障。当时玩彩虹滑梯,前面有游客逗留不走,园区工作人员就在旁边看着,也不去赶人。 这滑梯本来就有危险性,光贴个提示有啥用,设备安全得保证,危险也得提前预防。孩子就是因为这,才摔成这样,游乐园得负全责。 游乐园这边也有话说,他们觉得已经尽到责任了。工作人员每天都在园区巡逻,看到有危险情况肯定会处理。 那天可能是工作人员没注意到滑梯下方的情况,但也不能把责任全推给他们。 而且,小辉母亲作为监护人,当时自己用脚撑地,直接导致孩子前倾摔倒,这责任不应该全由游乐园承担。 保险公司则表示,游乐园在他们这儿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他们愿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不过,具体赔偿金额得看法院怎么认定游乐园的责任比例。 法院审理发现,原来,当时小辉下滑时,前方确实有游客逗留,园区工作人员没有及时让其离开。而彩虹滑道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游乐园除了张贴提示,还应该确保设备安全、预防危险发生。 小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负有主要注意义务。小辉母亲脚触地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游乐园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对活动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有游客逗留工作人员未处理,游乐园没有完全尽到责任,所以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小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负有主要注意义务。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小辉母亲脚触地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孩子受伤,她没有尽到足够的监护职责,所以应承担主要责任。 游乐园承担部分责任,是因为其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辉母亲承担主要责任,是因为她没有尽到监护职责。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游乐园部分的保险责任。 最终判决游乐园承担40%赔偿责任,小辉自行承担60%,保险公司承担游乐园部分保险责任。各方都没上诉,还自动履行了义务。 无论是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还是监护人,都要尽到自己的责任。游乐园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监护人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动向,保护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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