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4岁男子给了女子3000块钱,两人在出租屋发生关系后,又趁着对方不注意把3000元现金给拿走了。女子发现后生气了,要求男子归还。男子不给,还拿出随身携带的电棍恐吓对方。谁知对方竟然报警,而男子也悲剧了,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款2000元! 深夜的社交软件对话框里,24岁的陈某(化名)和陌生女子袁某(化名)的聊天正朝着不可告人的方向滑去。没有多余的寒暄,两人直奔主题——以3000元现金为代价,在陈某的出租屋完成一次性交易。这个在暗网般的对话中敲定的“协议”,谁都没意识到,会成为将陈某拖入犯罪深渊的第一根稻草。 交易结束,陈某看着手中空空如也的钱包,一股悔意突然涌上心头:“3000块,够我交一个月房租了!就这么花出去,太亏了!”他偷偷瞥了一眼正在镜子前整理衣物的袁某,对方的注意力全在妆容上,刚收下的3000元现金就随意放在床头柜上。一个疯狂的念头在他脑海里滋生:“钱是我付的,拿回来应该不算偷吧?”趁着袁某转身的瞬间,陈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起现金塞进裤兜,心跳快得像要冲出胸膛。 “我的钱呢?”袁某拎起包准备出门时,突然发现床头柜上的现金不翼而飞,声音瞬间拔高八度。她死死盯着陈某,眼神里满是怀疑:“除了你没人在这,肯定是你拿了!赶紧交出来!”陈某心里发虚,却还嘴硬:“谁拿你钱了?自己放哪忘了吧!”“少装蒜!不还我就报警了!” 袁某说着就掏出手机,手指已经按在了拨号键上。这句话彻底戳破了陈某的伪装,他瞬间红了眼——一旦报警,不仅钱要还回去,自己的丑事也会人尽皆知。 情急之下,陈某突然从床底拖出一个背包,“咔嚓”一声,一根闪着电火花的电棍被他握在手中,直指袁某:“敢报警?信不信我电晕你!再敢逼我,今天就让你走不出这个门!”冰冷的电击声在狭小的出租屋里回荡,袁某吓得脸色惨白,手机“啪”地掉在地上,后退半步死死贴着墙壁,浑身都在发抖。 空气仿佛凝固了几秒,袁某看着陈某因激动而扭曲的脸,知道硬刚只会更危险。她强装镇定,慢慢蹲下身捡手机:“行,我不报警,你把电棍收起来行不行?太危险了。”陈某见她服软,果然放松了警惕,电棍的角度微微下垂。就是这一秒的破绽,袁某突然起身,一把拉开房门狂奔出去,边跑边嘶吼:“抢劫啦!有人持电棍抢劫!”冲到小区门口后,她立刻拨通110,声音还在不停颤抖:“警察同志,快来!XX小区XX栋,有人偷我钱还拿电棍威胁我!”警方接到报警后,5分钟就赶到现场,推门而入时,陈某还攥着电棍愣在原地,裤兜里的3000元现金还没来得及藏好。面对民警的质问,陈某双腿一软,当场承认了所有事实。 庭审现场,陈某的辩护律师抛出了关键争议点:“陈某偷的是自己刚支付的钱款,主观上只是‘要回’自己的钱,并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顶多算盗窃,怎么能定抢劫罪?”这个说法让不少人产生了疑问——难道自己付出去的钱,就不能要回来了? 但公诉方的一句话,直接戳破了这个误区:“钱款交付后,所有权已转移至袁某名下,陈某的行为就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更关键的是,他被发现后持电棍威胁,这已经构成了‘转化型抢劫’的核心要件!” 法院的判决直接印证了公诉方的观点。法官当庭宣判时明确指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在被发现后为窝藏赃物、阻止对方报警而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要件。”虽然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但抢劫罪的性质已然成立。 最终,法槌落下:“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听到判决的那一刻,陈某捂着脸瘫坐在被告席上,嘴里反复念叨:“我以为只是偷自己的钱,怎么就成抢劫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