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一位女技师刚生完孩子就在按摩店为男顾客开始服务了。可万万没想到,服务才

雷雷说趣 2025-11-05 01:32:31

广西贵港,一位女技师刚生完孩子就在按摩店为男顾客开始服务了。可万万没想到,服务才开始,女技师和男顾客就被突击检查的民警带走,后以嫖娼为由对女技师拘留了1日。女技师感到十分委屈,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坚称自己提供的是正常按摩服务,且警方没有执法记录仪,但诉请被法院驳回了。女技师的丈夫选择相信和支持,准备维权到底,希望能撤销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悉,唐女士在一家按摩店从事美容护理和按摩的工作。唐女士已经结婚,和丈夫共生育了两个孩子。 由于两个孩子的开销十分大,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唐女士在孩子未断奶时,就出来打工赚钱了。对于唐女士的工作,其丈夫一直都十分支持,他对唐女士十分有信心。 去年11月8日的晚11时许,店里来了3名男顾客,唐女士被其中一名男顾客叶某选中。之后二人进入包间,唐女士去为叶某放泡澡水,叶某则躺在按摩床上等待。 就在这时,一名民警突然进入包间,然后将叶某和唐女士一并铐走了。 审讯期间,叶某表示自己选择的是488的套餐,里面含有全裸泡浴服务,那肯定属于特殊服务。而唐女士表示为叶某提供的是198元的泡浴按摩,里面不包含特殊服务。 后公安机关认定唐女士为叶某提供的是特殊服务,并以卖淫为由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唐女士不服,认为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违法且认定事实不清,于是在丈夫的鼓励下申请了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调查发现,在询问笔录中,唐女士向叶某介绍了388元包含特殊服务的套餐,但叶某自行选择了和他朋友一样的488元的套餐,且已经把钱付给了前台,并且唐女士在询问笔录上已经签了字。 复议机关认为,唐女士既然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字,而且她识字,这说明唐女士认可了询问笔录上的记载内容。 因此,复议机关驳回了唐女士的诉请。 唐女士还是不服,她表示民警当时说只要签了字,第二天就可以离开了,所以自己才签了字。 为了洗脱自己的冤屈,唐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复议机关和公安机关都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并赔偿损失。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由此可见,复议机关和公安机关作为被告,必须证明执法程序以及唐女士存在违法事实的证据真实有效,且行政处罚有法可依。 唐女士在法庭上提出要求警方拿出执法记录仪,并表示民警在执法时只有一个人,且当时并未出示任何的证件,她认为民警的执法程序是违法的。 万万没想到,公安机关表示执法记录仪因为内存问题导致录像丢失了,但已经向法院出具了具体说明。 从公安机关的反驳来看,执法记录的视频证据已经丢失了。而从证据角度来讲,执法记录仪中的视频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 既然现在关键证据丢失了,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认定唐女士存在违法事实的,就应当撤销处罚,并予以赔偿。 可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安机关虽然弄丢了执法视频,但已经对丢失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说明。 其次,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中,已经真实记载了唐女士的违法事实,唐女士也已经签字确认。 再结合叶某以及唐女士同事的陈述,他们一致认为唐女士为叶某提供的488元的服务套餐中,的确包含了特殊服务。 因此,唐女士为叶某提供特殊服务的证据链是完整的,不会因为丢失了执法记录仪而无法确定。 第三,唐女士虽然主张自己没有违法,主张公安机关存在威逼利诱,但并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综上,法院认为唐女士与叶某就卖淫嫖娼行为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叶某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虽然二人没有发生不正当关系,但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公安机关的处罚合理,判决驳回了唐女士的全部诉请。 一审败诉后,唐女士还是不服,她说自己的另一名同事做了相同的套餐,却只有自己被认定违法,这明显就不公平。 唐女士还表示自己已经有了两个孩子,不想留下任何污点,怕影响到两个孩子。 唐女士的丈夫一如既往的选择相信和支持唐女士,认为唐女士一直都没有做过出格的行为,也没有前科,所以表示会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撤销处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按摩店的店长也明确表示,店内员工一直都是本本分分提供按摩服务,自家是正规的按摩店,服务项目都不会涉及特殊服务。 最后,按照唐女士、唐女士的丈夫、店长的说法来看,这起案件的确有继续上诉的必要,但现在公安机关提供的询问笔录上的内容与他们的说法完全相反,这确实是一大难点。如果无法推翻询问笔录的内容,就很难有反转了,所以签字不能乱签。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0 阅读:970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