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谊之外有责任!湖南男子未阻醉驾朋友致其身亡,被判赔5.3万 事件经过

历史人物民间故事 2025-11-02 08:07:27

情谊之外有责任!湖南男子未阻醉驾朋友致其身亡,被判赔5.3万 事件经过 湖南岳阳男子彭宇计划赴岳阳市聚餐,提前邀约朋友刘航陪同,并约定由滴酒未沾的刘航负责返程代驾 。聚餐期间,彭宇饮用了六七瓶啤酒,而刘航为履行代驾职责全程未饮酒。深夜,刘航驾车将彭宇送回临湘市并抵达自己家中后,彭宇突然提出要自行驾车回家。 面对这一请求,刘航仅简单查看彭宇状态并询问“能否开车”,在得到肯定答复后未进一步劝阻,任由彭宇独自驾车离开。不幸的是,彭宇在返程途中因醉酒导致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车辆失控坠河,最终溺水身亡 。经司法鉴定,彭宇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25.35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彭宇对该起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 法院审理与判决 事后,彭宇的父母以刘航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认定: 1. 醉驾者负主要责任:彭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清楚酒后驾车的高度危险性,却在明知饮酒的情况下执意驾车,其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 。 2. 代驾者担次要责任:刘航应邀代驾的行为虽属情谊行为,但该先行行为使其对醉酒状态的彭宇产生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刘航仅作简单询问便放任彭宇驾车,既未有效劝阻酒驾行为,也未履行护送义务,主观存在过错,其“不作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度,法院最终酌定刘航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万余元 。 法官说法 法官特别提醒,朋友间的聚餐饮酒、互助代驾等情谊行为虽无法律强制义务约束,但会附随产生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具体包括对过量饮酒者的提醒义务、对醉酒者的照顾护送义务、对酒后高危行为的制止义务等 。 同时明确,饮酒者自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对饮酒行为保持克制,充分预估酒后风险,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准则。本案中刘航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责任,正是这一法律原则的明确体现 。 社会热议 - “本是好心代驾,却因最后一步的疏忽担责,这提醒我们‘帮人帮到底’,遇到酒后驾车必须坚决阻拦。” - “5%的责任看似不多,但背后是法律对生命安全的敬畏,情谊不能替代责任,漠视风险就要承担后果。” - “这个判决很有警示意义,不管是同饮者还是代驾者,面对酒驾都不能‘松口’,及时劝阻可能就能避免悲剧。”醉驾撞人致死 醉驾交通事故 酒后致死 喝酒死亡赔偿 喝酒坠亡 素材来源于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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