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治一男子申某的儿子被郭某家的狗咬伤,申某怒而摔死狗,不料狗主人郭某带一群人深夜踹门闯入申某家打砸,还扬言“狗命比人命值钱”。申某为保护妻儿,情急之下持刀反抗,混乱中刺死郭某,随后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边是非法闯宅打砸,一边是持刀致人死亡,此案究竟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引发全网激烈争论。 一、祸起恶犬:从孩子被咬到上门寻仇 事情得从今年1月说起,申某的儿子在外面玩耍时,突然被郭某家的狗狠狠咬了一口。做父母的哪能忍得了孩子受这罪?申某又心疼又愤怒,一时没压住火,直接把那条伤人的狗给摔死了。 申某的妻子赶紧报了案,本来想着让狗主人郭某承担孩子的医药费就行,可郭某的态度嚣张到离谱,不仅不配合,还压根没把这事当回事。谁也没想到,矛盾会在晚上彻底爆发——郭某竟然带着一群人,气势汹汹地冲到了申某家。 这群人二话不说,一脚就踹开了申某家的大门,进屋就扯着嗓子骂:“你们家的人,就是没我们家的狗值钱!今晚非得弄死你们不可!”骂完就开始疯狂打砸,玻璃被砸碎、家具被推翻,好好的家瞬间变得一片狼藉。 申某看着对方人多势众,又怕又急,生怕老婆孩子受到伤害,赶紧上前理论,可对方根本不给他说话的机会,直接动手扭打起来。申某一个人根本扛不住,情急之下就拿起了家里的一把刀挥舞着想自保。但这群人根本没收敛,还一个劲地往前冲、继续刺激申某。混乱中,申某彻底失控,持刀乱舞,不仅刺伤了好几个人,还导致郭某当场倒地大出血,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申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申某的妻子哭着喊冤:“是他们先上门打砸的,我丈夫只是想保护我们,就算有错,也顶多是防卫过当啊!” 二、法律拆解: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核心区别 很多网友都在纠结“申某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其实法律里早就有明确规定,咱们用大白话拆解清楚: 1. 先搞懂:什么是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简单说,要构成正当防卫,得满足三个关键条件:一是对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比如这次的上门打砸、人身攻击);二是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侵害,不是主动攻击;三是防卫的力度和侵害的力度相匹配。 2. 特殊情况:无限防卫权 这里还有个重要知识点——如果遇到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大家常说的“无限防卫权”,意思是面对致命危险,反抗时造成对方伤亡也不用担责。 3. 本案的关键争议点 回到这个案子,核心争议就是:郭某等人的行为,算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申某的防卫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从案情看,郭某带人非法侵入申某住宅(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还实施打砸、辱骂、肢体冲突,甚至扬言要“弄死你们”,已经对申某一家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威胁。申某是在自己势单力薄、家人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持刀反抗,主观上是为了自保,而非主动伤人。 但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公诉,可能是认为申某的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限度——比如对方只是打砸、扭打,没有使用凶器,而申某持刀致人死亡,力度不对等。不过这一点,正是网友争议最大的地方。 三、网友吵翻:上门打砸还不能反抗? 案子一曝光,网友直接炸了锅,正反两方观点鲜明,吵得不可开交: - 支持“正当防卫”派:“都踹门闯家打砸了,还放狠话要杀人,这就是上门行凶!换谁都得拼命保护家人,这绝对是正当防卫,凭什么算故意伤害?”“非法侵入民宅本身就违法,面对一群人的暴力威胁,除了拿刀还能怎么自保?总不能等着被打死吧?” - 认为“防卫过当”派:“郭某有错在先,但申某摔死狗也有点冲动。对方虽然打砸,但没拿凶器,申某直接持刀致人死亡,可能确实超过必要限度了,应该是防卫过当。” - 吐槽狗主人派:“最开始就是狗主人没管好狗,咬了孩子还不负责,反而带人上门撒野,‘狗命比人命贵’简直刷新三观!这就是自作自受,怪不得别人。” 案子还在审理中,申某最终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得等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判决。但这个案子暴露的问题,值得所有人深思: 当别人非法闯入家门、实施暴力打砸时,普通人该怎么界定“防卫的限度”?难道要在被打的时候,还冷静计算“对方力度多大,我该用多大劲反抗”?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守法者,可如果让受害者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因为担心“防卫过当”而不敢反抗,是不是反而让恶人更嚣张? 你觉得申某的行为算正当防卫吗?面对上门打砸,该怎么反抗才不算“越界”?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