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孤老去世欠贷66万,银行追债却“找不到被告”法院判民政局清偿惹热议,看看网友

听风说实话 2025-10-30 09:35:00

上海孤老去世欠贷66万,银行追债却“找不到被告”法院判民政局清偿惹热议,看看网友怎么说 一、法院此判决是多此一举,债权人已亡,房产无继承人,那么法院可判房屋归银行拍卖,所拍款项用以偿还银行货款和利息,不足部分由银行自已承担,如有剩余则归民政部门,用以扶贫和帮困。 二、我看好多案例老人过世后,他们的继承人到银行取老人生前存款,银行不承认百般刁难这怎么说 三、如果孤老去突然去逝,但生前在银行存有100万,银行会怎样处理这100万?法院会判这一100万给民政局吗? 四、这真是一起胡芦僧判糊涂案!银行贷款最多只按抵押物的百分之六十放款给贷款户,这是常规,在放款时其实已经规避了欠款不还这种风险!如欠款人己亡,最多就只能将抵押物(房子)进行抵债两清!银行不能将抵押后房价的缩水算到贷款人的头上,因为贷款的时候作为银行是明白房价行情的,你收的利息也是按当时合同执行的,个人认为法院不应判第三方承担! 很多人对银行这种“0”风险的债权人操作感到不能理解,特别是作为银行这种特殊的机构单位在追债和为民服务的工作上出现的人性化态度风评是两极分化的! 银行真的是属貔貅的?只进不出?个人觉得,银行也是一种赢利经营性质的单位,在市场经营中肯定要有承担风险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自己的特殊性质就把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弱化甚至变成了“0”风险。 民政局属于公益性质的单位,我觉得被判偿还本案中的不足金额和承担诉讼费等款项实属有些冤枉。即使法院认为合法但却不合理。一个赢利性质的单位追债到一个公益性质的单位最后买单的却是国家?这怎么看都有点让人啼笑皆非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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