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孤寡老人宣老先生意外离世,却更意外地让两个特殊的部门对簿公堂! 宣老生前向银行抵押贷款 66 万元。他无儿无女,连亲戚也没有,房产成了他唯一的遗产。现在债务违约,银行却发现自己找不到被告人。 为了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银行没有办法,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并指向民政局! 因为根据《民法典》,在没有继承人时,宣老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面对银行要求清偿全部贷款的诉讼,民政局也亮明了自己的立场:他们只是遗产的“管家”,而不是债务的“背锅侠”。 他们提出:可以配合拍卖,但如果老人的遗产不足以偿还,超出部分和民政局无关! 目前,法院的判决已经落下:只能在老人遗产范围内对银行优先偿还!不足的部分,由银行自己承担!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