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赚”11万? 这哪是悔婚,分明是在透支婚姻信任! 真别再说“赚钱难”了!江西一男子花60万订婚,结果只共同生活4天就被悔婚,最后法院判返还48.7万,算下来女方4天净得11万多,一天抵普通人好几个月工资,这操作比啥都“来钱快”。 这60万里,彩礼、见面礼、金条戒指啥都有,本是奔着结婚去的诚意,咋就成了“短期投资”?有人说要保护女性权益,但这种悔婚不退全款的情况,不就是变相消耗大家对婚姻的信任吗?现在结婚率本来就低,再出这种事,谁还敢轻易掏彩礼? 我觉得彩礼该有,但得是双方心意,不是“套利工具”。你觉得彩礼到底该怎么定才合理?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