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时候真的佩服一些人的脑回路。 在苏州开了家餐厅,叫“赫本时光”,满墙贴满奥黛丽·赫本的照片,用了快十年。 然后,赫本的亲儿子找上门来了。 被告上法庭了,你猜老板怎么说? 他说,赫本都去世那么多年了,人没了,权利自然也没了。我儿子凭什么告我? 听听,这理直气壮的。 觉得人不在了,名字、肖像就可以随便拿来当招牌,给自己脸上贴金,往自己兜里揣钱。 结果,法院判了。 苏州中院终审,赔20万,公开道歉,店名不许再用“赫本”。 法官说得特别好:死者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尤其赫本这种级别的,她的名字本身就带着巨大的价值,这价值,她的亲人有权继承。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尊重”两个字。 你不能看人家不在了,就心安理得去“蹭”。这不是什么致敬,也不是什么情怀,这就是赤裸裸的商业投机,吃相太难看。 人家用一辈子活成的传奇,不是给你拿来开餐厅当噱头的。 这次判决,真解气。也给那些想走捷径的老板们提个醒: 这世界上,有些东西,你真碰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