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反天罡!男子救人反被逼道歉!”浙江杭州,男子在运河边救了一名落水女子,把视频发到网上,结果女子举报男子侵犯了她的肖像权!网友:要是没有人家的话,你怕只剩一个“遗像权了”! 2025年10月14日晚,女子做运河边不慎落水,在水中拼命挣扎,情况万分危急! 此时,高先生正沿着运河边悠闲地散步。听到呼救声,二话不说,纵身跳进了河里。 河水又冰又凉,河底还全是锋利的碎石头,但高先生根本顾不上这些,他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把人救上来。 在路人的协助下,高先生拼尽全力,终于成功将女子救上了岸。 可他自己却付出了代价,脚底被河底的碎石头划伤,鲜血直流,半夜去医院打破伤风,而且还不小心丢了一副价值800多块钱的耳机。 不过,看到女子脱离了危险,高先生觉得这些都不算什么。 事后,高先生看到路人拍下来的救人视频,就重新剪辑发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 毕竟第一次救人,想要听听别人的夸奖,也想让更多的人看到这份温暖。 可谁能想到,视频发出来没多久,就被人举报下架了,理由竟然是侵犯肖像权。 高先生一脸懵,他只是想传播正 能量啊,怎么会这样呢? 后来,高先生将视频进一步打码后重新发布,还特意强调“未侵犯肖像权,仅传播正能量”。 这一举动瞬间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大多数人纷纷谴责被救女子“恩将仇报”,觉得她不懂得感恩;但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尊重她的隐私权,不应该把视频再发出来。 这让高先生措手不及,被逼着发视频向女子道歉。 【观点解析】 在生死攸关的运河边,高先生不顾冰冷刺骨的河水和满是碎石头的河底,毅然决然跳入水中,拼尽全力将落水女子救起,自己却脚底鲜血直流、丢失财物。 如此舍己为人的善举,本应收获满满的赞誉与感恩,可谁能想到,女子却恩将仇报!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高先生到底有没有侵犯女子的肖像权呢? 根据《民法典》,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高先生发布的视频中,女子面部模糊,而且他也没有任何营利的目的,所以法律界对于是否构成侵权还存在争议。 其实,这件事里双方都有需要反思的地方。救人者有权记录自己的善举,这是对善良的一种肯定和传播,但同时也需要尊重被救者的隐私。 在面对救命恩人时,女子本可以心平气和地沟通,用一句温和的话语表达自己的诉求,而非直接举起“肖像权”的大旗,将恩人逼入道歉的境地。 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高先生的心,更在社会上引发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说实话,我们路人看的是高先生的善良和勇敢,根本就不会去关注谁的狼狈难堪! 如果女子非要较真法律的话,高先生为了救她,脚被划伤了,还丢了耳机,这些损失作为直接受益人的她是不是应该进行赔偿呢?总不能权利寸步不让,义务却只字不提吧? 女子看似是在维护自身权利,实则是一场对善意与感恩的无情践踏!法律绝不是机械的条文,更应是温暖人心的准则! 从道德层面来看,感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性中最温暖的光芒。当一个人在危难时刻得到他人的救助,第一反应应是感激与感恩,而不是急于维护所谓的权利。 女子选择举报,无疑是将自己的权利凌驾于他人的善意之上,是对感恩文化的漠视与践踏。 长此以往,谁还敢在他人危难之时伸出援手?谁还愿意用自己的善良去温暖这个世界?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而言,这一事件就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它让那些原本怀有善意、想要见义勇为的人开始犹豫和退缩。 他们会担心,自己的善举不仅得不到认可,反而会惹上麻烦。当社会的善意被一次次地泼冷水,当见义勇为的成本越来越高,我们离一个冷漠无情的社会还会远吗? 法律是保护人的,它应该成为善意的守护者,而不是冷漠的推手! 我们不能让“肖像权”成为阻碍善意传播的枷锁,更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在付出之后还要承受无端的指责与伤害! 运河的水冷,但人心不能冷;法律条文硬,但人情不能硬! 我们呼吁,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善意,用感恩与理解去温暖这个世界,让见义勇为的春风再次吹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