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男子包夜票宿后,第二天一早又要和女子云雨一番,不料却被对方拒绝,男子气急败坏,直接从屋里找来一把刀对着女子脖子就是一刀子,随后用绳子将其勒死,事发后,男子则趁机逃离,直到19年后,警方竟然在监狱发现了男子,而在男子出狱当天,男子又被请了回去。 据悉,2004年的一天,男子杨某前往女子朱某暂住处包夜,到第二天早上的时候,杨某也许是觉得毕竟花了钱的,便打算再来一下,结果朱某却并不愿意,杨某气急败坏直接从屋里找来一把水果刀,对着朱某脖子就是一刀。 随后,杨某又用绳子勒住了朱某脖子,最终主播不幸身亡。多年来,杨某辗转多地逃避追捕,结果,2022年的时候,杨某因涉嫌犯罪被抓获,由此杨某当年留下的DNA成为了线索,最终,警方找到了杨某。 因此时杨某尚在服刑,于是,等到杨某服刑期满当天,民警将杨某又带回了看守所。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以及强奸罪判处杨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事发后,网友表示,这真的是无缝衔接,从监狱到看守所,是不是下一步就直接枪毙了? 还有网友表示,估计自己觉得过了这么长时间,肯定抓不到自己,所以就嚣张起来了,不知道当年犯罪证据早已经固定了,就等着再次犯事留下证据了。 而杨某因两罪被处以死缓,实际上,虽然当晚杨某和朱某达成了不法交易,但是,如果杨某与之发生关系时,朱某不同意,那么,杨某是不得强行进行的,否则的话,这就是违背了妇女意愿,按照刑法的规定,应按照强奸罪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说这样的女性性自主权利就不受法律保护,只要是女性,不管身份如何,都一样被法律所保护,所以,只要朱某说了不愿意,杨某就不得侵害对方。 在侵害无果后,杨某剥夺了对方生命,毫无疑问这是故意杀人罪,那么,按照两罪并罚也没有问题,但是,毕竟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难道法律还能进行追溯吗? 其实这就是属于刑事追诉期的问题,由于当年已经立案调查,所以,这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所以,即便过去了10年,20年,依然也要被追溯。 虽然杨某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被判处了死缓,但是,因为有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所以,一般而言,加上死缓的那两年,杨某一般要实际服刑至少27年,这只是至少,28年,29年也不是不可能。基本上意味着杨某要用余生去忏悔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