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四人聚餐喝酒,俩人先后离开,剩下张某和杨某,包间传出吵闹和杯子的碎声,饭店老板发现张某后脑流血,两人醉酒后离开。次日张某被发现躺在一小区门口,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称张某应自担责任,但审理认为同饮者有义务,杨某未尽照顾等义务,判其担55%责任赔52万余元。 “他自己要喝那么多酒,跟我有什么关系。”2023年1月的一天晚上,四个男人相聚在一家火锅店里。谁也没想到,这个夜晚会以一场死亡告终。 酒过三巡,其中两人不舒服就先走了。他们离开时,桌上的张某和杨某神志尚且清醒,还能正常交谈。 “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饭店老板后来回忆,“但客人说没事,我也不好再多问。” 原来,那晚包间里后来传出了越来越大的争吵声,接着是杯子摔碎的声音。老板推门进去查看,却发现张某后脑勺正在流血,而杨某正醉醺醺地扶着桌子站着。 “没事,我们哥们儿的事。”见到老板后,杨某只是摆摆手说,“一会儿就走。”这是整个事件中第一个被错过的救命信号。 更让人痛心的是第二个被错过的信号。两人摇摇晃晃离开饭店时,杨某可能确实送了张某,但他并没有把张某送到家门口。事发是在冬天,天本就冷,张某喝了酒,头上还受了伤,根本无法自己走回家。张某本身就患有冠心病,再加上因为喝酒造成乙醇中毒,最终导致他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 因此,法院判决杨某承担55%的赔偿责任,共计52万余元。 至于先行离开的两人则无需负责,因为他们离开时,张某和杨某状态正常,他们也没有强迫劝酒的行为。所以,他们的离开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杨某不同,作为最后与张某共处的人,他亲眼目睹了朋友后脑流血,却选择了忽视。他不仅没有将其送到医院,或者真正把朋友交到家人手中,再或者确保朋友安全到家,还在事后拒接其家人的电话、关机,彻底切断了张某获救的可能。这已经不是普通的疏忽,而是重大的过错。 法院的判决不是在惩罚“喝酒”这个行为本身,而是在惩罚“不负责任”。 在我们这个重视人情往来的社会里,“酒桌文化”源远流长。推杯换盏间,谈成了生意,联络了感情。但很多人忽略了,当你举起酒杯的那一刻,你也承担起了一份对同伴安全的责任。 这份责任包括:不过度劝酒;对醉酒者给予适当的照顾;确保醉酒者安全到家; 在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帮助。 就像在本案中,如果张某当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说到底,照顾醉酒的朋友,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我们举杯时就应该承担起来的责任。因为这不仅仅关乎法律,更关乎我们生而为人的良知和底线。 毕竟,真正的情谊,不在喝了多少酒,而在于酒后是否还能记得:我们一起举杯,也要一起安全回家。 信源: 红星新闻2025年10月23日——四人吃饭饮酒后一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先行离开两人无责,另一人赔偿死者家属52万余元 文│一阳 编辑│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