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用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给这事儿套壳了。河南濮阳南先生的遭遇,根本不是普通家庭纠纷 —— 前妻故意隐瞒孩子非亲生,让他白付 20 年抚养费,既踩了法律红线,更丢了社会公德的底线,每一点都该拎出来说清楚 先看法律层面,这事儿有个明确说法叫 “欺诈性抚养”,本质就是侵权。前妻明知道孩子不是南先生的,却一直瞒着不说,让他心甘情愿扛了 20 年抚养责任。从法律上看,这首先是侵了财产权 ——20 年里花在孩子身上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都是南先生的合法财产,他本不该为非亲生的孩子承担这些;更伤人的是人格权被侵犯,南先生当了 20 年 “父亲”,对亲子关系的认知、对自己身份的认同,全被这场骗局打碎,精神上的打击根本没法用钱衡量,而这完全符合《民法典》里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 真要追究起来,赔偿和追偿也不是空口说说。物质上,南先生能要回这 20 年实际花的抚养费,法院会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孩子具体开支,还有他的收入情况来算;精神上,他也能要抚慰金,之前北京就有类似案例判了 7 万,实践中几万到几十万的都有,关键看前妻过错多严重、对他伤害有多大。要是前妻还偷偷转移过夫妻共同财产,那更不用怕,《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这种情况起诉时能要求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就算钱已经转走了,只要能拿出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这些证据,照样能追回来,或者用她名下的房子、车子抵 再从社会公德来讲,前妻的做法更是戳破了婚姻和家庭的基本底线。婚姻最该讲坦诚,可她把亲子真相藏了这么多年,不仅骗了南先生,更是把 “家庭” 当成了算计的工具。大家原本信的 “夫妻互信”“亲子真诚”,被她这一操作搅得让人心里发慌,以后谁还敢轻易相信亲密关系里的人? 更让人不舒服的是她对抚养责任的态度。离婚时非要带走女儿、把儿子塞给南先生,说白了就是把养孩子当成 “包袱” 甩出去,自己不想担责,就把无辜的人拉进来。这哪像做父母的?“父母该养孩子” 是最基本的伦理,她倒好,不仅没对儿子尽义务,还让南先生替她扛了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将来孩子知道真相,身份认同出了问题,这笔账又该算谁的?
河南郑州,17岁侄子在家看档口,一男子开奥迪来买红薯,他以为是大老板,卖他5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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