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的“冷漠”,本质是极端自私!这个案件该怎么判?江西撞死三人案景德镇一家三口

法叔讲理 2025-10-18 16:03:12

肇事者的“冷漠”,本质是极端自私!这个案件该怎么判?江西撞死三人案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肇事者廖某宇撞人后的冷漠,比129km/h的夺命时速更令人窒息。只因与前女友争执“鹦鹉学舌年限”,他就猛踩油门飙车,撞上过马路的一家三口,致未满周岁婴儿、夫妻三人全亡。可撞人后,他先查看车辆受损,搀扶同车女友,全程抽烟、玩手机、与朋友谈笑,120抢救时毫无动容,还跟交警吵架。 此刻,他的“情绪稳定”,是对生命的彻底漠视——自己的怒气比他人性命金贵,他人痛苦不如车身划痕重要。庭审上,他仅认交通肇事罪,拒不承认危害公共安全,试图用“意外”掩盖冷血。这种对生命的漠视,比任何交通事故都更可怕——它暴露的不是情绪管理问题,是人性里最阴暗的自私:自己的情绪至上,他人的生死无关。这起悲剧最该警醒的,不是“别吵架开车”,而是“别把自己的情绪,凌驾在别人的生命之上”。景德镇被撞案 江西肇事案 法条检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当行为人的危险方法行为导致了他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如造成多人伤亡、大量财物损毁等,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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