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和妻子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他在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住了14年,之后他找了一个女朋友,把女朋友带回家住。前妻发现后,把男子房间的门和窗子都给砸了,并要求前夫从自己家搬走。可男子却说房子是前妻买的,但是是自己花了10多万装修的,前妻承诺自己可以住到老的,还说自己一个人,该耍女朋友,不然老了,谁来照顾自己。 据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10月15日报道,重庆一对离婚多年的夫妻,因“离婚不离家”的特殊状态埋下隐患,当丈夫将新女友带入前妻购置的房屋后,积压多年的矛盾瞬间激化,一场关于房屋支配权的博弈正式拉开序幕。 这场纠纷的核心,始终围绕着一套房屋的产权归属展开。 这套被双方争执的房产,并非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而是前妻在离婚后独自购置的个人财产。 14年前,两人解除婚姻关系时,前妻出于一时心软,允许无房可住的前夫继续在此居住,却未想到这个临时的安排,会成为日后矛盾的导火索。 从法律层面而言,房屋的所有权清晰明确,前妻作为产权人,本就拥有决定谁能居住的绝对权利,而当初的口头允许,并未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居住权约定,这为后续的冲突埋下了必然的隐患。 刘先生显然没有认清这一核心事实。 14年间,他一直以“住户”的身份在此生活,当他在2025年5月结识新女友后,便理所当然地将对方带回居住。 在他看来,自己单身多年,寻找伴侣共度晚年是天经地义的事,老来需要人照顾,带女友回家居住也是情理之中,“总不能让对方住露天坝”。 不仅如此,他还以曾花费10多万元装修房屋、置办家具为由,主张自己有权继续居住,甚至拿出前妻当年“可住到老”的口头承诺作为依据。 然而,当被问及是否有装修票据时,他只能无奈表示多年过去早已无法找到,而前妻仅认可他当年购置过茶几和床,否认其余装修出自他手。 更值得一提的是,面对前妻提出的复婚提议,刘先生坚决拒绝,直言前妻多年来对自己极为吝啬,仅买过一条三四块钱的内裤,而新女友则对他关怀备至,包揽了他的衣食住行开销。 前妻的愤怒,并非一时冲动。 14年来,她默许前夫占用自己的房产,本是念及过往情分的宽容,却从未想过这份宽容会被肆意践踏。 当看到前夫将陌生女性带入自己的房屋,彻底突破了她的底线,砸毁门窗的行为,更像是积压多年委屈的集中爆发。 她明确表示,允许前夫居住是出于同情,却没有义务容忍其带外人入住,更没有义务养着他一辈子。 为了解决问题,她提出让刘先生搬至另一套房产居住。 那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着刘先生和女儿的名字,刘先生拥有10%的产权份额。 但这一提议遭到了刘先生的拒绝,他依旧固执地坚守在现居房屋中。 女儿的立场,进一步加剧了僵局。 作为第三方,她明确表示不反对父亲单独在此居住,但坚决拒绝父亲的女友入住,强调自己没有义务赡养父亲的伴侣。 女儿的态度与前妻高度一致,这让刘先生在这场纠纷中彻底陷入孤立。 协商过程的多轮博弈,最终陷入死胡同。 前妻最初给出一个月的搬迁期限,刘先生以时间太紧为由,要求延长至5年; 前妻做出让步,同意等刘先生领取养老金后的第二个月再搬离,条件是不得带女友入住,这一底线却被刘先生坚决拒绝。 双方的沟通彻底破裂,前妻明确表示将通过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先生的困境,根源在于对权利边界的模糊认知。 他混淆了离婚与分居的本质区别,将前妻的个人房产当作了自己的“养老之所”,把对方的宽容当成了可以无限索取的权利。 装修投入即便属实,也只能作为协商补偿的依据,而非长期占有房屋的理由; 口头承诺缺乏法律支撑,无法对抗清晰的产权证明。 反观前妻,从最初的念旧情到最终的坚决起诉,正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明确主张,她的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常理。 这场持续14年的“离婚不离家”闹剧,终将在法律的框架下迎来结局。 无论诉讼结果如何,都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离婚不仅是情感的割裂,更应是权利与义务的明确划分,模糊的边界只会滋生无尽的矛盾,唯有厘清产权、守住底线,才能避免类似的纠纷重演。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信源: 原文登载于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2025年10月15日关于《9月下旬,重庆南岸区,刘大哥说,他和前妻离了婚14年却没有离家,当时双方约定的是房子一直让他住下去,可现在前妻却变卦了,要赶他出门,这是怎么回事呢?》的报道
重庆,男子和妻子离婚后,两人离婚不离家,他在前妻购买的房子里住了14年,之后他找
一叶知大事
2025-10-18 10:53:33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