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39岁女子因与丈夫离婚纠纷长期积怨,情绪失控下,她将怒火转向了丈夫的外甥女。争执中,女子持刀行凶,27岁的外甥女当场殒命。令人意外的是,女子行凶后并未逃离,而是呆立现场,直至被警方带走。目前,女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审判。 据潇湘晨报·晨视频等10月13日报道,事情发生在某菜市场旁的一家小酒行,开业不过一年,却已是街坊邻居闲聊的焦点。 酒行老板申某(化名)是个47岁中年男人,据说他早年在外地打工,后来回乡开了这家店,卖些白酒等商品。邻居们对他的印象不深,只记得他话不多,但生意还算老实。 申某通过网络结识了37岁的妻子唐某(化名),来自外地,两人很快坠入爱河并结婚,起初两人感情还算不错,后来就出现了一些问题。 据附近一名商家回忆,唐某曾来她店里买东西时抱怨过,说申某“变了个人”,两人常为钱吵架,疑似有经济纠纷。 此前,唐某来买过东西,说申某欺骗了她,提到想直播曝光酒行的问题。 事发前,唐某曾两次来酒行找申某理论,但申某总是避而不见。更严重的是,在事发前几周,唐某又一次上门,这次不仅和申某发生了口角,还和他的姐姐动了手。 冲突中,唐某受了伤,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 商家称:“唐某平时挺有礼貌的,说话轻声细语,但那次冲突后,有人觉得她精神压力大,看起来恍惚惚的。可谁也没想到,事情会闹到这一步。” 事发当天,申某的姐姐和27岁外甥女杨某(化名)在酒行帮忙,从未料到,自己会成为姑姑婚姻矛盾的牺牲品。 2025年10月11日,唐某再次来到酒行,她原本是想找申某谈离婚的事,但申某依旧躲着不见。 唐某的情绪突然失控,随身带了一把刀,在酒行门口,唐某遇到了杨某,两人之前就因家庭事务有过摩擦,这次见面,争执迅速升级。 一名附近商家在事后告诉记者,他听到吵闹声,但没太在意,直到后来才得知出了大事。 商家称,唐某应该是迁怒于杨某,觉得她站在申某那边,阻碍了离婚谈判,具体吵了什么不清楚,但动静很大。 之后,唐某持刀行凶,杨某当场倒地,因伤势过重死亡。 现场一片混乱,有路人报警,警方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令人意外的是,唐某行凶后没有逃离,她呆立在现场,帽子叔叔当场将她控制并带走。 目前,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唐某因与丈夫申某离婚纠纷迁怒于杨某,已对唐某采取刑事措施,案件正在处理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唐某的行为涉嫌何种罪名?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唐某年满39周岁,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尽管有知情人提及“感觉她精神不太正常”,但这仅是主观揣测。 在法律上,是否患有精神疾病以致影响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来确认。在无鉴定结论支持之前,应推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从现有资料来看,唐某因感情纠纷迁怒外甥女杨某,持刀行凶,结果造成了杨某的死亡。如查实唐某用刀攻击杨某要害部位,则其行为本身就表现出对他人死亡结果的积极追求或至少是漠不关心、放任的间接故意,无论是哪种,均符合故意要件。 所以,从现有信息看,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较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刑事拘留,于法有据。 2、本案中唐某存在哪些法定从轻量刑情节?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本案中,唐某行凶后没离开,等待警方的抓捕。如果唐某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自愿留在现场等待,束手就擒,且未反抗,则属于自动投案。如果她随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则可构成自首。 不过,如果唐某是因为惊吓、茫然或已被群众围困而未能离开,则可能不被认定为自动投案,这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讯问笔录等证据来确认。 如查实案发当日与杨某发生争执,这可能主张为激情犯罪,即在受到外界刺激后,情绪剧烈波动,一时失控而犯罪,这与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在主观恶性上有所区别,可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如查实杨某在争执中对唐某有严重的侮辱、挑衅甚至先行的暴力行为,从而激化了矛盾,可能构成被害人过错,成为对被告人酌定从轻的理由。 3、本案涉及的程序与后续可能 唐某已被刑事拘留,表明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包括物证、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 在侦查终结后,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被害人杨某的父母等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唐某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 对此,您怎么看?
“太离谱!”湖北,一男子发现妻子出轨,便携带钢刀尾随妻子情人,准备伺机将其杀害,
【89评论】【66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