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下午在家洗完澡去阳台拿衣服时,一抬头竟然看到窗外停着一架无人机。女子懵了,整个人都愣在了原地。随后,反应过来,怀疑被偷拍,连忙喊男友。 女子的男友连忙从屋里跑出来,后见无人机降了下去,连忙下楼寻找无人机手,未果后,先后联系物业、报警。 当天8点多,民警找到了无人机飞手,经过了解,对方系隔壁单元的住户。 偷拍他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对方不承认偷拍,而且对方的无人机存储卡里面就只有一段视频,视频显示,无人机拍完远处的风景,然后转过来飞向女子所在的居民楼。画面离居民楼是越来越近,大概降到出现女子家的这个阳台的时候,画面就停止了,并无直接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偷拍行为。 虽然如此,女子认为对方有侵犯隐私的可能,同时表示不只是自己,隔壁刚搬进来的邻居以及另一位在小区摆摊的业主也都说,曾在晚上看到无人机停在窗口,希望物业重视起来。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无人机能不能在居民楼飞?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19条第1、2、3款规定,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可见,无人机在普通的居民楼附近飞一般是不用批准,不属于黑飞。 2、虽然无人机可以在普通居民楼飞,但是并不是说就毫无限制!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使用无人机首先需要依法进行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即便不存在偷拍等违法行为,也应当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 还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第2款规定,隐私不仅包括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还包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拿本案来说,即便无人机飞手确实不存在偷拍行为,但是大晚上将无人机飞到他人家窗户外,也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安宁,构成侵权。 受害的女子有权要求无人机飞手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 3、物业确实也应该主动担起责任!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可见,物业对业主的人身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对于这样的事情确实不能不管不顾! 否则,真的出现业主被无人机偷拍的情况,就也需要承担责任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浙江杭州,女子下午在家洗完澡去阳台拿衣服时,一抬头竟然看到窗外停着一架无人机。女
律安说法
2025-10-11 1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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