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9月25日发布,陕西西安,1男子与2名女子进行不法交易时,遇到警方检查。3人慌了,为了躲避检查,连忙交换了个人信息。其中1女子,更是选择冒险翻窗,结果不慎坠亡。事后,死者家属难以释怀,向另2人索赔3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信源:深圳新闻网 9月25日视频) 当天傍晚,男子(化名赵某)和 2 名女子(化名孙某、周某)约在赵某租的房子里。 三人刚坐下没十分钟,还没做什么,就听见门外 “咚咚咚” 的急促敲门声,接着有人大声喊 “警察,开门检查!”。 赵某猛地站起来,脸色一下子白了;孙某和周某也慌得没了主意,手攥着衣角,眼神直往四处瞟 —— 他们都清楚,一旦被抓,不仅要交罚款,还会留下案底,以后在亲戚朋友面前根本抬不起头。 这出租屋就一室一厅,家具少得可怜,床底、衣柜都藏不下人,唯一的 “出路” 好像只有窗户。 孙某走到窗边,撩开窗帘往下看 —— 三楼不算特别高,但楼下是水泥地,看着就吓人。可她一想到被警察带走的后果,还是咬了咬牙,没跟赵某、周某打招呼,踩着窗沿就往外爬。 中间手没抓稳,脚下突然打滑,整个人 “啊” 地叫了一声,直直坠了下去。 赵某赶紧打了 120,可医生赶到后,还是确认孙某已经没了呼吸。 孙某的家人赶到西安后,哭得几乎晕厥,找到赵某和周某,要求两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加起来一共 33 万多。 赵某和周某不愿意赔,双方协商不成,孙某家属只好把两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开庭时,双方吵得很激烈。家属说:“要不是他们约我女儿做这种事,我女儿根本不会遇到警察检查,更不会跳楼!他们俩有责任!” 赵某和周某则辩解说:“我们也不想的,是她自己要翻窗户,我们还拦了,没拦住啊!” 法院判赔偿,要看 “行为和后果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首先,孙某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她应该知道翻三楼窗户有多危险,也清楚被警察抓和坠楼哪个后果更严重,但她还是自己选择了翻窗,坠亡是她自己冒险导致的,主要责任在她自己。 其次,赵某和周某虽然和孙某一起做不法交易,这本身是错的,也违反了治安规定,但他们的错误行为和孙某的死亡没有 “直接关系”—— 不是他们推孙某下去的,也不是他们逼孙某翻窗的,反而还试图阻止,所以不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简单说,“一起做坏事” 和 “导致别人死亡” 是两码事,不能因为一起犯了错,就把死亡的责任也算在别人头上。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孙某家属的诉讼请求,赵某和周某不用赔偿 33 万余元。 不过,赵某和周某参与不法交易的行为,还是会由警方另外处理,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留,案底也少不了。 很多人以为 “小事违法没关系”,却没意识到,违法本身就像打开了一个 “风险盒子”:你不知道警察会什么时候来检查,不知道同伴会做出什么极端行为,更不知道下一秒会不会有无法挽回的意外。 孙某如果知道翻窗会丢命,肯定不会爬;赵某和周某如果知道会卷入官司,或许也不会约见。可人生没有 “如果”,违法路上的每一步,都可能踩着看不见的陷阱。 网友说 “被抓总比丢命强”,这话很朴素,却戳中了要害。法律的作用,不仅是 “惩罚违法”,更是 “划定安全边界”—— 它明确告诉你 “什么不能做”,也间接提醒你 “做了会有什么风险”。 配合检查看似会面临罚款和案底,却能保住性命;冒险逃跑看似能 “躲一时”,却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很多时候,遵守规则不是 “吃亏”,而是对自己的保护。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换成你,遇到警察检查,会选择冒险逃跑还是配合?评论区聊聊,也希望所有人都能记住:别碰违法的事,更别拿自己的命当赌注,一时的慌乱,可能会让一辈子都无法挽回。
[微风]9月25日发布,陕西西安,1男子与2名女子进行不法交易时,遇到警方检查。
韫晓生
2025-10-11 14: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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