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男子假期旅游期间,找了个饭店吃饭,本来想用团购,老板说时间过了,需要单

红尘漫步人生 2025-10-07 19:54:15

广东惠州,男子假期旅游期间,找了个饭店吃饭,本来想用团购,老板说时间过了,需要单点,最后男子点了两个菜,一份炒蛏子和3个螃蟹,男子问老板多钱先把账结了,老板表示先吃,吃完再说,谁知结账的时候竟被收了661元。男子觉得自己遇到了饭店刺客,将此事发到网上。网友:蛏子怕不是按个算得? 假期去海边城市耍,都是奔着一口鲜掉眉毛的海鲜去的。 杨先生也是一样,可没想到最后愣是把一顿期待满满的海鲜餐,吃成了破财现场。 这个假期,杨先生带妻子来到海边度假,阳光、海风、沙滩逛了大半晌,肚子饿的咕咕叫。 眼瞅着一家馆子看着还算敞亮,夫妻二人一前一后走了进去。 杨先生平时也是个网购达人,坐下第一反应就是掏手机问老板,你们家团购能用不? 老板笑得挺热情,告诉杨先生团购的时间过了,这会只能单点。 可拿起菜单一看,杨先生心里就犯了嘀咕,菜单上就光写着菜名,啥价格都没有。 虽说心里有点打鼓,但饿劲儿上来了,他还是点了俩菜,1份炒蛏子和3只螃蟹。 出门在外,杨先生早就被网上的宰客套路科普过,知道先问价准没错。 他抬头喊老板,这俩菜一共多少钱?我先把账结了,省得等会儿忘事。 结果老板特热情地摆摆手说:没事没事,先吃!吃完了再算钱,放心吃就完事了。 这话听着挺敞亮,杨先生和妻子也就放下心来,踏踏实实开始干饭。 蛏子吃着还行,螃蟹也还算新鲜,但顶多算普通家常菜的味道。 杨先生心里还盘算着,就这俩家常菜,撑死了也就百来块,虽然海边海鲜贵,但应该也贵不到哪去。 他喊来老板结账,老板笑盈盈的拿着结账单,兄弟,661块,扫码就行。 多少?杨先生以为自己听错了,又问了一遍。 老板又重复了一遍:661元,蛏子是今早刚从渔船上收的活鲜,螃蟹也是刚捞的,都是这个价。 杨先生妻子问道多少钱一斤啊?拿过单子一看蛏子188/斤,2.4斤451元,螃蟹68/个,3个204,加2个餐位费6元。 杨先生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怕是遇上饭店刺客了。 合着老板一开始不说价格,非得等吃完才报数,就是算准了不好意思翻脸。 杨先生捏捏鼻子只能认栽,最后心不甘情不愿地扫码付了钱。 最后憋着一肚子气走出饭店,杨先生越想越委屈。 他怎么也想不明白,怎么一盘蛏子两个螃蟹能要快七百块钱。 这钱花得比割肉还疼,他越想越不甘心,直接掏出手机,把拍的菜品和账单一股脑拍成视频发了上网。 没想到这视频一发出去,评论区直接炸锅了。 有人说:这蛏子是镶了金边还是镀了银啊?看着跟我楼下菜市场12块钱一斤的没区别,炒一盘敢收这么多? 还有人分享自己的避坑经历:上次去那旅游吃海鲜,我也是刚点完就问价,老板支支吾吾不说,我直接起身就走。 这套路也太老了,先不说价,吃完再宰,专坑游客是吧,惠州的好感都被这种店败光了。 也有不少人表示不能放过他们,这种不明码标价、坐地起价的行为,完全可以维权。 说到底,这老板算的不是海鲜账,是游客的心理账。 觉得游客出来玩不差这点钱,来都来了不会为了几百块闹僵,可他忘了,做生意最要紧的是诚信。 一次宰客或许能赚几百块,可砸掉的是自己的招牌,以后谁还敢来这家店? 就像网友说的,那盘炒蛏子,看着跟菜市场里12块钱一斤的没啥两样,既没有三头六臂,也没镶金镀银,凭啥卖出这么高的价? 螃蟹看着也不是什么稀有品种,顶多是海边常见的鲜活货,怎么就敢狮子大开口!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饭店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呢?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5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杨先生去的这个饭店,老板拿出来的菜单只有菜品没有价格,结账时收了661,属于未明确标示费用。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7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饭店老板在消费者询问价格时未告知具体价格,结算时收取高额费用,存在未标明费用的情况,明显的违反了该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杨先生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知悉权,使杨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事也提醒大家,遇到这种事别认栽,该维权就得维权,保留好账单、视频证据,直接找相关部门处理。 不能让这种黑心商家逍遥法外,不然以后去海边旅游,大家都得揣着放大镜点菜。 上来就问这蛏子是按个算还是按斤算,这螃蟹是论只卖还是论克卖……。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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