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女子说自己82岁的老母亲,住院前能说能笑,住院12天之后竟然不治身亡了

人间烟火栈 2025-09-25 11:45:14

福建龙岩,女子说自己82岁的老母亲,住院前能说能笑,住院12天之后竟然不治身亡了,她觉得这一切都是医院的过错,医院也赔偿了21.8万,但她觉得还不够,她还要追究医院的责任。 据极目新闻,9月24日报道,齐女士看着老母亲,她躺在床上口吐白沫,继而在床上翻来覆去,浑身难受,她就替老母亲担心,她不知道老母亲怎么会突然病情那么严重,明明已经住进医院了,可母亲的病情一点也没有得到缓解,想去小便都没有尿。 她知道母亲的病情加重了,她很是疑惑,母亲是因为干燥综合征,需要进行三个月的检查治疗而已,现在怎么会出现这么多的情况。 她想不明白,住院之前母亲是那么的清醒,身体还那么的健朗,还跟她有说有笑的,一点也不像患有重病的老人。 可住院还不到10天,她老母亲的问题就严重了,她看着母亲浑身难受的样子,就非常担心,特别是看到母亲身体的各项指标都在急剧下降,她就更是担忧不已。 但母亲已经住院了,她期待着医院能够将她母亲治愈,她还要带着母亲回家,让母亲安度晚年,毕竟只有母亲在,人生才尚有来处。 可是母亲住院12天之后,病情加重的她,还是无力回天,离开了这个世界。 看着有说有笑的母亲,却因为住院了,反而病情加重,离开了这个世界,齐女士无法接受,她要追究到底,母亲有说有笑,到底为何反而病情加重,又为何会离世。 在她的追究下,她发现了不可思议的问题,明明她的母亲住院之后检查是有问题的,胸腔有积液,还有可能有肺炎,但是医生并没有使用相关的药物治疗,并且医院也没有及时告知她,更没有把她老母亲转入呼吸科。 就算他的母亲病情很严重的,当时都已经出现口吐白沫的情况了,想小便都没有尿,躺在床上难受得翻来覆去,可医生依然没有很重视她,导致他母亲的病情被耽误了。 就连他母亲病情加重的时候,转入了呼吸科,呼吸科的主任也说了病情被耽误了,齐女士这才找到了医院的把柄。 齐女士也觉得她母亲就是被医院耽误了,如果老母亲没有被耽误,一切还来得及,她的母亲住十几天院,估计也可以出院了。 可现在她的母亲已经离世了,她至今都无法接受,虽然她的母亲住院之前,也有很多基础疾病的,但这都不是母亲离世的原因。 她始终觉得,母亲的离世和医院的混乱管理,延误治疗有很大的关系。 在齐女士的追究下,她获得了21.8万的赔偿,可即使如此,她依然不甘心,她发现医院病历记录有不实记录,这让她很不满。 并且齐女士获得赔偿之后,有人告诉她,鉴定没有涉及重症阶段的治疗,可以提出新的鉴定。 但是医院觉得他们已经赔偿了21.8万,没必要继续鉴定,如果对方还不满足,医院表示可以直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件事情。 那么齐女士该怎么办呢? 1、齐女士为何获得21.8万的赔偿? 这是因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给老人造成了人身损害,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所以祁女士获得了赔偿。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情况下,齐女士接受了21.8万的赔偿,那么这件事就应该结束了,但齐女士不满。 2、他们已经达成了赔偿,并且齐女士也获得了赔偿,这个时候却提出质疑并且不满,如果齐女士依然要追究医院的责任,那么就要拿出证据证明他们的协商存在重大误解,有失公平或者受欺骗胁迫,这才可以撤销原来的赔偿协议。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这种情况下,祁女士确实要经过新的鉴定,才能证明她的母亲离世有多种原因与医院有关。 那么你觉得齐女士应当继续追究下去吗?素材来自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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