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花263500元买了一辆特斯拉,交付手续办到一半,车门突然被一男子撞毁,女子头大了,车子还没到手就变事故车,她要求4s点要么退钱、要么换新车,4s店不干了:系统显示已完成交付,而且保险已生成,车子是你的了,你得提走。女子气不过找媒体,结局令人唏嘘。 近期青岛一则特斯拉提车纠纷,在社交平台引发多轮讨论。 原本 “新车未出店被撞,消费者维权” 的剧情,随着关键信息曝光,让不少围观者转变态度。 花 263500 元买 Model Y 的孙女士,维权不成反遭网暴,背后几组未被初始提及的事实,重塑了事件全貌。 最先打破 “消费者全然无辜” 印象的,是 4S 店公开的交付区监控。 视频显示,事发当天上午 10 点左右,孙女士在专属顾问去取纸质交付单时,自行走到新车旁拉开左前车门,且未及时关闭。 此时,另一位提车的孙先生因着急离开,未等引导员到场便启动车辆,从侧方通道驶出时撞上该车门,导致车门铰链断裂、门板凹陷,无法正常闭合。 但孙女士最初向媒体描述时,只提 “车门被撞”“未接手车辆”,对 “自行开门且未关” 只字未提。 随着讨论深入,孙女士的购车背景与提车诉求细节也逐渐清晰。 她经营一家社区生鲜店,购车款包含两年积蓄和向亲戚借的 2 万元,本计划提车后用于采购补货。 9 月初选车时,她对比三家门店,最终选这家店,是因销售承诺 “提车有专属顾问全程引导,含功能教学、应急工具讲解”。 可事发当天,因交付区客户多,承诺的服务未兑现,专属顾问仅简单核对信息,这让她本就焦虑的情绪更甚,也成了她坚持 “交付未完成” 的重要原因。 撞车方孙先生的情况也并非 “轻松甩责”。 他提的是 Model 3,已等一个月交付周期,当天因孩子学校急召需赶去,才急于离开。 撞车后,他第一时间报保险,定损 1.2 万元,保险公司承诺全额赔付,但孙女士当场拒绝,坚持 “新车不能修,必须换”,还挡车不让走,双方发生争执。 孙先生后来解释,说 “有保险兜底” 是想安抚,却激化了矛盾。 双方争议的 “交付完成界定”,也因行业规范曝光更明确。 特斯拉《车辆交付管理规范》规定,交付完成需满足三个条件:车主验收签字、移交钥匙及凭证、引导员协助驶离或停至指定位置。 事发时,孙女士未签字、未拿钥匙,仅完成付款和投保,按规范未达 “交付完成” 标准。 但 4S 店称系统显示 “交付状态更新”,是财务收款后自动触发,属 “流程性交付”,这一说法被网友质疑 “混淆概念甩责”。 律师解读也让事件多了法律视角。 多位律师指出,依《民法典》第 604 条,标的物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 结合特斯拉规范,孙女士未完成验收和钥匙接收,车辆仍属 “出卖人控制”,理论上风险归 4S 店。 但孙女士 “未经允许自行开门且未关”,可能存在过错,若能证明车门未关是事故主因,责任划分或有变化。 舆论态度随信息补充彻底反转。起初,网友见 “新车未提变事故车”,纷纷指责 4S 店 “流程僵化”。 后来监控和细节曝光,评论转向质疑孙女士 “隐瞒关键行为”“诉求过激”,甚至出现 “故意碰瓷” 的猜测,负面声音演变成网暴,孙女士不得不关闭社交账号评论。 目前,事件仍未解决。特斯拉官方称 “成立专项小组协调”,未给具体方案。 孙女士不再坚持换车,要求 4S 店承担维修贬值损失和误工费;孙先生因理赔需等协商结果,车辆暂无法使用。 这场纠纷暴露了汽车交付的诸多问题:4S 店过度依赖系统流程,忽视人工引导。 消费者对交付界定认知偏差,情绪激动时忽略自身行为合理性。 网络舆论在信息不全时盲目站队。说到底,无论商家还是消费者,只有基于完整事实沟通,才能避免纠纷演变成闹剧。 那么到最后,你们怎么看呢? 如果各位看官老爷们已经选择阅读了此文,麻烦您点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各位看官老爷们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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