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男子和女子各有家庭,结识网络,发展成情人,男子为求刺激,让女子把她和丈夫亲密时的声音,用微信语音通话发给他,女友照做,不料,男子瞒着女友偷偷录音,事后,男子 3 年间,陆续问女子敲诈 6 万多,女子最终报警,法院这样判了。 这事发生在 2021 年夏天,34 岁的长春市民张女士(化名)在一个婚姻吐槽群里认识了 36 岁的李先生(化名),两人都吐槽家里日子没滋味,聊着聊着就越过了底线,该事引发持续关注。 张女士说当时就是觉得心里闷,跟老公话少,跟李先生聊天能说心里话,根本没想着会出事。 第一次见面是在长春的一家商场里,李先生请她喝了杯奶茶,还送了个小挂件,张女士说那时候觉得对方挺体贴的,完全没多想。 大概认识半年后,李先生在微信里跟张女士说,想听听她跟老公亲密时的声音,说这样能让他觉得更亲近,张女士一开始不同意,说这太离谱了,李先生就天天说,还保证绝对不外传,张女士架不住磨,就答应了。 有天晚上,张女士趁老公睡着了,偷偷用微信语音录了一段,发给了李先生,发完她还挺后悔的,总觉得心里不踏实。 结果没过一个月,李先生就开始找张女士要钱,说自己做生意周转不开,让张女士先借他 5000 块,张女士想着毕竟有那层关系,就转了钱。 谁知道这一借就没头了,过了俩月李先生又要 1 万,说家里老人病了,张女士有点犹豫,李先生就发来之前那段录音,说要是不给钱,就把录音发给她老公,还有她小区的业主群,张女士当时吓得手都抖了,赶紧又转了钱。 从那以后,李先生就跟抓住了张女士的把柄一样,隔三差五就要钱,有时候说还信用卡,有时候说给孩子交学费,每次都是用录音威胁,张女士怕事情闹大,只能一次次妥协。 张女士说这三年里,她前前后后给李先生转了有 6 万多,都是从自己的工资里省出来的,有时候不够还得跟同事借,老公问她钱花哪儿了,她只能找各种借口,晚上经常睡不着觉,头发都掉了不少。 直到 2024 年 4 月,李先生又找张女士要 3000 块,张女士实在没钱了,跟李先生说能不能缓几天,李先生直接发了段录音片段过来,说第二天必须给,不然就马上扩散,张女士看着那段录音,突然觉得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就偷偷报了警。 警察很快就找到了李先生,李先生一开始不承认敲诈,说那些钱是张女士自愿给的,还说两人是情人关系,给钱很正常。 但警察调取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还有张女士的转账凭证,加上那段录音,证据很充分,李先生没办法,才承认了自己偷偷录音,然后用录音威胁张女士给钱的事。 据长春当地法院 2024 年 6 月的庭审记录显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偷录隐私录音的方式威胁他人,索要财物,数额达到 6.3 万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且数额巨大。 考虑到李先生多次实施敲诈,主观恶性较大,最终法院判了李先生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还罚了他 2.5 万元,李先生当庭表示不上诉,判决生效后就被送到监狱服刑了。 张女士在法院宣判后说,现在心里总算踏实了,但一想到自己之前做的事,还是觉得很后悔,也不知道该怎么跟老公解释这件事,目前还没敢跟家里人说。 资料显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吉林地区对敲诈勒索 “数额巨大” 的认定标准是 3 万元,李先生的涉案金额已经远超这个标准。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李先生偷录张女士的私密语音,本身就已经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 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也提醒,遇到这种被人用隐私威胁要钱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要因为怕丢人就妥协,不然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目前暂无其他类似案件的关联报道,事件相关后续也暂未公开。 本文信息综合自长春本地新闻平台公开报道(2024 年 6 月 15 日)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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