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老板看上了已婚男下属,于是便给了男下属妻子300万让其离婚,男下属妻子

大彬叔叔 2025-09-12 16:40:12

重庆,一女老板看上了已婚男下属,于是便给了男下属妻子300万让其离婚,男下属妻子拿到钱后爽快离了婚,女老板和男下属顺利的在一起了,可是没过多久,女老板觉得两人不合适分了手,随后又把男下属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300万。 据悉,女子朱某经营着一家企业,效益很不错,前一段时间,朱某招聘了一名已婚男下属何某,两人在工作渐渐熟悉后建立了感情,于是双方决定各自离婚后重新组建新的家庭。 为了让何某顺利离婚,朱某转给了何某妻子陈某300万作为补偿款,陈某收了钱之后,爽快的和何某离了婚。 不过,朱某和何某在一起之后却维持了短短的几个月,于是两人分了手,不过朱某觉得这300万付出的太亏了,于是,朱某将何某前妻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陈某退还这300万。 事发后,有人说,要不人家朱某是老板,玩够了就让人家退钱,这真的是无本万利。 还有人说,这要不回来吧,是你自愿给人家的,说要就能要回来吗? 如果朱某给了陈某300万希望其离婚,那么这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既然300万已经转给了陈某,那么赠与行为已经结束,所以,正常来说是要不回来了,但是,朱某的这种行为,其实有违背公序良俗的性质,那么,一旦被认定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实际上这就属于无效合同了。 那么,朱某是申请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那么,是需要退还这300万的。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陈某需要退还这300万,但是,陈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是朱某赠与给陈某的,而且,朱某支付这笔钱是具有离婚补偿和代为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的意思表示,据此,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诉求,陈某不必返还这笔钱。 也有人说,看过法院判决之后,那何某牺牲了自己给前妻和儿子换来了300万,之后再和朱某闹掰,这300万挣得很是过瘾。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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