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从家中外出时,路过养马蜂的两家邻居,结果却被马蜂给蜇死了,事发后,男

静守流年待花开 2025-09-08 17:43:55

四川,一男子从家中外出时,路过养马蜂的两家邻居,结果却被马蜂给蜇死了,事发后,男子家人将这两家邻居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100多万,谁知两家邻居却纷纷表示不是自家的马蜂蜇的人,结果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事发当天,男子陶某从家中外出办事,途径邻居陶某甲和周某房屋的巷道,结果意外却发生了,几只马蜂对着陶某就是一顿蜇,陶某避让不急最终被蜇伤。 仅仅二三十分钟后,陶某就口吐白沫意识模糊,最终抢救无效而去世。 事发后,经过鉴定确认了陶某系马蜂蜇伤后休克而死,但是,陶某甲和周某却表示,蜇伤陶某的都不是自家的马蜂,无奈,陶某家人只能将两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两人赔偿100多万。 有人不解称,谁养马蜂这玩意,危险不说还没什么经济价值,不知道养这东西干什么? 还有人说,这种马蜂就是吃其他蜜蜂的,这俩邻居养蜂,那么,马蜂一定在附近筑巢了,所以陶某路过的时候才被蜇。 也有人说,有什么证据能说明是这俩家人养的,如果没有,是不是就败诉了? 实际上,这要看这两家人饲养的是蜜蜂还是马蜂,如果是蜜蜂的话,显然陶某被马蜂咬伤致死,与这两家邻居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但是,如果两家邻居饲养的马蜂,那么性质就不一样了。 由于马蜂领地意识强,危险性高,那么饲养人就应当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将其饲养在人迹罕至的地方或者是进行封闭管理,如果没有尽到这一种义务,显然就存在过错。 从刑事上来说,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失,或者是明知道马蜂会咬人,仍然认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从而饲养的,最终导致了路人被咬死亡,那么这可能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本案中,因为不确定是陶某甲还是周某的马蜂致人死亡,因此就没办法对两人立案处罚,毕竟,刑法要求的证据确凿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虽然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证据的举证义务就比刑事低多了,虽然不确定到底是谁,但是肯定是两人其中一个人,所以,如果两人举证不出来不是自己的马蜂致人死亡的,对此是要共同担责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毫无疑问,两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也是这样判决的,陶某甲和周某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陶某家属100多万元。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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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2

用户10xxx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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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27

自然界也有马蜂

天涯浪子 回复 09-08 18:53
大马蜂一般都在很高的地方,房前屋后一般是小的,没什么毒性,和蜜蜂差不多,小马蜂人离两米远都不会要人,大马蜂经常会咬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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