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子恋爱三年,她带孩子外地旅行回家,发现金手镯莫名变黑。她又察觉价值几万

博仑有意思 2025-09-08 14:47:43

重庆,一女子恋爱三年,她带孩子外地旅行回家,发现金手镯莫名变黑。她又察觉价值几万劳力士似乎也被调包。女子随即果断报警,并向男友提出分手。两人共同出钱买了一辆车,价值45万元,男子承诺把车过户到母亲名下,用来抵押贷款还钱。她后来又发现,车子过户给另一名女子。而那名女子也是男友的女朋友。当两名女子见面,核对事实后,一段隐藏感情欺骗,终于浮出水面。 来源于网络:【重庆天天630】 离婚之后,尹女士一人带孩子生活,她和周某已经认识十多年了。 2021年,孩子该上小学了,尹女士知道周某在教育行业工作,特意找他问了择校建议。 交流中,周某了解到尹女士目前单身,开始主动关心、追求她。 他不光对尹女士细心体贴,还常常花时间陪伴、照顾她的孩子。 慢慢地,尹女士被周某真诚和耐心打动,两人自然而然地走到一起。 尹女士和周某相处了三年多,到了2024年9月,尹女士带孩子旅行回家,无意中发现她放在家里的金手镯,颜色变黑了。 没过多久,她又察觉到,一只价值几万劳力士手表,貌似换成了仿品。 平时,只有周某常来家里,开始怀疑是他动了手脚。 于是,尹女士报了警,并向周某提出分手。 之前,两人曾共同出资买了一台45万新能源汽车,周某付了20多万首付,剩下24万贷款由尹女士偿还,车子登记在她名下,实际上是周某一直在开。 周某后来提出,想把车过户他母亲名下,用于抵押贷款,并承诺把钱归还尹女士。 尹女士没多犹豫,把车辆登记证交给了他。 但一段时间过去,周某既没完成过户,也没有还钱。 尹女士越来越着急,反复催促后,周某交还了一个登记证,她并未仔细查验收下了。 后来,周某朋友不忍看他继续这样下去,悄悄跟尹女士透露,周某在外还有个叫谢女士的女友,而且之前给尹女士的产权证是假的。 这番话让尹女士瞬间清醒,这才明白她一直被周某蒙在鼓里。 之后,尹女士四处打听,总算联系上了谢女士。一沟通才发现,两人经历竟如出一辙。 谢女士也是位单亲妈妈,2021年认识了周某。 当时,周某对她和孩子十分体贴,让许久没感受过关怀的谢女士,渐渐动心,没多久两人确定关系。 更让尹女士意外的是,自己之前那辆车,周某没过户给母亲,而是在2024年3月过户给谢女士。 周某当时还跟谢女士解释,说车是公司的资产,之前挂女员工名下,现在对方离职,才转过户到她名下。 之前,周某让谢女士,把车拿去做了抵押贷款,她把贷到的29万给了周某,另外还拿了15万给他。 除此之外,周某之前已经向谢女士,借过36万5千元。 谢女士是2021年和周某开始交往的,这段关系持续到,2024年六七月才结束。 可就在他们交往的这些年里,周某还和尹女士保持着关系。 谢女士说,周某平时开的是玛莎拉蒂,住的是叠拼别墅。周某跟她说已经离婚,身边带着一个孩子。 有时候,周某会说自己忙不过来,还会把三个孩子凑到一起玩。 当时谢女士也问过他,周某却说是朋友家的孩子,是他帮忙带过来一起玩的。 在尹女士主动联系谢女士之前,俩人都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更没料到,周某竟然一边和她交往,一边还和别人在一起,是个藏得很深的“时间概念大师”。 现在,尹女士和谢女士,都已经报了警。 周某同时和两名女性交往行为,明显是破坏公序良俗,确实是说不过去。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再看周某的情况,他和两位单亲妈妈交往期间,不仅存在欺骗行为,还做了类似盗窃的事,这些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比如,他偷偷把尹女士黄金手镯和劳力士手表调包,单就这件事来说,属于盗窃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如果有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缴纳罚金。 具体到周某的情况,他如果怀着非法占有的想法,偷偷拿走尹女士财物,而按照一般规定,盗窃金额在三万到十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这种情况下,可能面临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缴纳罚金。 除此之外,如果周某从一开始就没打算真心交往,而是抱着骗钱目的,故意骗取尹女士和谢女士钱财,他的行为可能是诈骗罪,尹女士和谢女士可以通过报警,维护自身的权益。 另外,周某之前向谢女士借过钱,两人之间形成了借贷关系,谢女士有权要求周某归还这笔借款。 至于尹女士名下的车子,如果当初双方已经说好把车交给周某使用,那么相关的还款责任理应由周某承担。 最后,也想提醒大家,恋爱交友时一定要多留心眼,别被对方花言巧语,和表面条件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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