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女子花 900 元雇一大货车运22612.1元的零食,却忘告诉司机要从车后门卸货,不料,司机在车后装了其他货,到地卸不了。女子丈夫给司机50 元让他倒腾一下货再卸,司机却一怒拉走货。女子丈夫又和司机商量,自己安排人转运货物,补偿他180元运费,司机没吭声将货拉到别的市,女子收不到货,怒而起诉索赔货款,司机反诉向女子索赔21890元。法院这么判。 据红网9月1日报道,本来只是一次普通的货运纠纷,结果闹到法庭上,引起了不少关注。 2024年7月,吴某通过一个运输平台找陆某运送一批价值22612元的零食,双方约定运费900元,还签了电子运输合同。 合同里写得很清楚:装货、卸货都由吴某负责,装货时间是7月5日12点前,卸货时间是7月6日12点前。 7月5日,陆某开着大货车按时到了装货地点,把吴某的零食装上车,然后又去装了些其他市的货。 本以为一切顺利,但第二天到了卸货地点——某物流园,就出问题了。 原来,这个物流园规定只能从车后门卸货,而车厢尾部已经放了别的货,零食根本卸不下来。 陆某赶紧联系了吴某的丈夫钟某,钟某也很爽快,说给陆某50元,把货挪到尾部方便卸货。 本来事儿很简单,如果陆某答应,问题可能就解决了。 但他既没答应,也没拒绝,而是直接向平台投诉。 后来陆某更冲动,把货直接拉走了。 运输平台出面协调,希望陆某按钟某指定地点送货,他不干,还擅自把货运往别的市。 在运输途中,钟某再次联系陆某,愿意补180元运费,只要他就近驶出高速,由自己安排人接货。 但陆某拒绝沟通,还想着收额外费用,平台认定违规后禁止他收费。 吴某收不到货,无奈之下把陆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货款22612元。 陆某也不服气,反过来起诉吴某,说应付自己应诉乘车费、押车费、停车费,总共2189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和陆某签的运输合同是有效的,双方都得遵守。 吴某没有提前告知卸货要求,有一定过错。 但陆某在对方愿意沟通、补偿的情况下,拒绝协商、私自拉走货物,导致损失扩大,责任更大。 法院最后判定,货物损失由陆某承担60%,吴某承担40%。 也就是说,陆某要赔吴某13567元,扣掉900元运费,实际赔12667元。 陆某反诉的那些费用,因证据不足,法院不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对托运人来说,一定要提前把货物情况说清楚,比如装卸要求、特殊注意事项,别等出事才后悔。 对承运人来说,遇到问题不要冲动,私自拉走货看似解气,其实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完全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比如协商、找平台协调,或者走法律程序解决。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网
湖南衡阳,男子运了一车零食,运费900元,男子装了货,又到别的地方装了别人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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