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网友正行驶在高速上,在和一辆车子并排行驶时,对面的窗户突然打开,一个戴着恐怖面具的脸从窗户里露了出来,将网友吓得一激灵。事发后,网友将自己的经历发了出来,没想到引起了热议,戴面具的人为什么在高速上吓人,成了议论的焦点。 整个事情是这个样子的,8月24日下午4点57分,42岁的Hugo搭朋友的车回杭州,路过富阳龙门互通后,他在车里翻找零食,无意中看见了一个去年在网上买的恐怖面具。 他出于好奇把它拿出来戴了两秒,没笑也没有叫,但是摇下了车窗,并看向旁边的那辆车,就这几秒的视频被旁人拍了下来,迅速在网上火了。 视频里清楚地看到,两辆车是并行行驶,时间大概就十9秒左右。Hugo 把面具戴上又摘下来,之后一路开到杭州南收费站后,他就没再戴了。 整件事没有包括喊话、很明确的挑衅行为,连音乐都没放,只是面具冒出来那一刻,使得旁边车里的人感到受惊。 网友讨论的声音很大,有人觉得这简直太吓人了,也有人意识到这种滑稽背后可能藏着危险。 视频被传出来后,杭州高速交警高度重视,很快就查清这位主角的身份,确认是萧山区某校的外籍老师 Hugo,并第一时间发了通报。 通报指出,虽然事情本身没导致事故,但这种举动至少有潜在风险,容易影响驾驶人注意力。 于是民警对Hugo做了批评教育,他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向对方道歉,也向网友表达歉意。 这段看似恶作剧的场景,从法律角度也并不是无所谓。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客行为不能妨碍驾驶人安全驾驶。 简单来说,不管你是在后排玩自拍、还是在副驾拿个东西瞎晃,都不能影响司机的注意力。 高速车上突然出现恐怖面具,驾驶员被吓到的话,刹车或者猛打方向盘就可能会造成事故。如果因为这几秒钟出了事,严重的话甚至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还逃逸或有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严重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造成死亡后逃逸的还可能七年以上。 进一步看,如果行为人明知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还故意为之,比如这一次Hugo戴面具事件,若造成交通事故,就可能按《刑法》第114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这条强调的是故意用危险方法行为,比如开非法漂移、甩尾、当众点燃烟花爆竹、甚至故意晃灯致人眩目等,都属于这类。这种故意造成安全风险的行为,即便没造成实害,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这件事也让人反思,高速上一个玩笑举动可能瞬间转变成安全隐患。自己认为没事,别人可能马上心慌刹车,转向失控,撞墙、撞车都可能发生。 事实上,这种时候法律并不是吹毛求疵,而是设立红线:高速上是有限空间,有些行为没伤人,但一旦分神就能出大事。 另外,如果因吓人行为引发事故,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受害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即便不是司机,作为行为者的乘客只要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这事给广大司机们都留下个教训,高速不是秀场,别为博眼球而做出危害自己或别人人身安全的事情! 你觉得好玩,别人可能丢了命。法律不是拦你娱乐,是拦你出事。想拍趣味视频,也得选安全场地,不是在高速上。 做人要依法做人,开车要文明确目,安全为先,这才是真正的文明出行。 信息来源:环球网
浙江杭州,一网友正行驶在高速上,在和一辆车子并排行驶时,对面的窗户突然打开,一个
时刻纯真
2025-08-30 21: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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