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 征地补偿户口没迁走,村里征地补偿就没你的份?法院可不答应![吃惊]
最近湖南韶山法院判了个案子。张某萍婚后户口一直在娘家村里,名字也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里。但村里两次发征地补偿款,都因为她“外嫁”了而没分给她[doge]。法院最后判决:村组必须支付她应得的37346元![鼓掌]
👉法院说得很明白:关键看你是否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得综合看👇 ✅户籍是否还在原村集体 ✅是否仍在原村生产生活 ✅是否以原村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是否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和福利
📢法律明确给妇女撑腰: ➠《妇女权益保障法》说好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最高法的解释也强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2024年6月新通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更给力:直接规定成员不因结婚、丧偶等丧失身份!没取得新成员身份的,原集体不得取消其资格!
所以啊,那些觉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想用“村规民约”剥夺外嫁女权益的村子,可别再抱着老黄历不放了![二哈]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打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