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赞]“违约成本太低了!”8月20日,福建福州,一女子花了44万,竞拍到了一套113平的房子!等到保证金付了,尾款也付了,才突然被通知,第三方和委托方已经解除了委托关系!委托方表示不卖了,而原因居然是因为觉得房子卖便宜了!如果按约定,委托方违约需要赔5万元,没成想他只愿赔2000元!网友: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 (信源:零度时评——40多万竞拍到113平方商品房,卖方嫌价格便宜要毁约,已有专人介入,律师:卖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福建福州黄女士的经历,如同一场高开低走的戏剧,她以44万余元的价格,通过竞拍幸运地获得了一套113余平方米的房产。 当所有款项付清,只差过户这临门一脚时,卖方却以一句“卖便宜了”单方面撕毁了约定,这不仅是一场围绕金钱的拉锯。更令人错愕的是,合同白纸黑字约定的5万元违约金,在卖方口中变成了2000元的“打发费”,直接点明了事件的核心矛盾。 这起违约事件的核心在于,卖方试图用主观的“亏损感”去挑战客观的法律契约,这种行为无疑在动摇市场交易的基石。当竞拍的槌声落下,黄女士与平台及委托方之间,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便已形成,万事俱备,仅差过户环节。 然而这位卖家在事后进行成本复盘时,主观认为成交价过低,感觉自己吃亏了,便得出了“卖亏了”的个人结论。并且以此为由直接毁约,更过分的是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直接从5万元锐减至2000元。 这并非一次真诚的协商,而是一种近乎侮辱性的姿态,它传递的信息是:我的违约成本,应该由我说了算。合同一旦成立,各方需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被锁定,不容因一方的“感觉”而随意更改。 黄女士在这场风波中的遭遇,展现了普通购房者严格守规时内心“过山车”式的起落。起初,她发现地段、配套、面积都完美的房产,心中满是“天降好运”的狂喜。这套房子不仅地理位置优越,周边环境好,交通与配套设施完善,而且还便宜。 它离黄女士的工作地点不远,非常适合居住,对她而言,这不仅是一次划算的投资,更是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为了将这份幸运牢牢握在手中,黄女士的行动堪称典范:她果断参与网络竞拍,并在中拍后迅速付清了5万元保证金及全部尾款。 她完美履行了自己作为买方的所有义务,只待过户环节,然而就在她满心欢喜等待时,等来的却是交易取消的噩耗。从希望的顶峰瞬间坠入维权的冰点,面对平台方“需要耐心等待工作人员处理,结果未知”的模糊回应。 卖家仅愿支付2000元赔偿,黄女士心理落差大,无法接受该方案。这种“煮熟的鸭子飞了”的挫败感,真实写照了失信行为给守约者带来的伤害,黄女士感到愤怒又无奈。 面对卖家公然毁约,法律并非无能为力,它提供了清晰框架和有力武器,违约成本并非卖家可“随口还价”的菜市场。首先,无论卖家理由多“无辜”,其与第三方平台解除委托并拒绝履约已构成违约。其次,双方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可卖方却不承认。 因此,黄女士维权路线清晰:第一步,拒绝 2000 元不合理赔偿方案,坚持 5 万元赔偿约定;第二步,系统固定证据链,如竞拍记录、付款凭证、与各方沟通记录等;最后,若自行协商无果,可求助调解员,调解失败则向法院诉讼,这是最终法律途径。 在法庭上,黄女士不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支付5万元违约金,还可包括因违约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例如额外租房成本。 这起房产竞拍违约纠纷,考验的不是房价,而是人心与规则,警示市场参与者,契约精神是商业文明基石。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小聪明”行为,都将付出代价。主流舆论同情黄女士,谴责卖家失信。 一个健康的交易环境,需要法律为诚信“撑腰”,让每一个失信者都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切肤之痛”,从而维护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公平与正义。同时,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需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并保留好所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人傻钱还多!浙江嘉兴,一男子瞒着家人抵押房产贷款1百万,只为借给朋友钱,随后为还
【174评论】【134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