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婚内出 轨,小 三怀孕后,逼着男子离婚。妻子考虑到三岁的孩子,不愿意离婚,没想到,男子竟然对妻子实施家暴导致其身亡。男子和妻子原本是高中同学、大学同学,从校服到婚纱,没想到竟然败给了现实。 8月25日,据大象新闻报道,男子为小三逼离婚,家暴高中同学妻子致死。 金某和妻子是高中同学,后来又一起考上同一所大学,校园里的恋爱谈得人尽皆知。 那时候她们总以为从校服到婚纱的爱情,可以说至纯至美,引发不少同学羡慕。 婚后没两年,孩子出生了,一家三口的日子本该越过越甜,可谁也没想到,金某后来竟在外头有了人。 妻子发现,金某回家的时间越来越晚,手机总是调成静音,偶尔接电话还得躲到阳台。 妻子虽然心里犯嘀咕,但还是想着再等等,或许金某只是工作忙。 直到有一天,一个陌生女人直接打来了电话,说自己怀了金某的孩子,让她赶紧离婚让位,妻子这才如遭雷击,瘫坐在地上哭了好久。 她拿着电话记录找金某对质,金某倒也不装了,直接摊牌说想跟小三过,让她别不识抬举。 孩子才3岁,离了婚可怎么办?出于对孩子的母爱,妻子说什么也不愿意离婚。 可金某根本听不进去,从那以后,就开始天天逼她签字离婚。 更让人心寒的是金某的父母。老两口知道儿子出轨还让小三怀了孕,不仅没劝儿子回头,反而帮着金某一起施压,让妻子在这个家里,彻底成了孤家寡人。 金某多次离婚未果,竟然开始对妻子使用家庭暴力,他像疯了一样,对着妻子拳打脚踢,只想早点结束这段婚姻。 金某的父母就住在隔壁房间,明明听见了动静,却始终没出来拦着。等金某打累了停下来,妻子已经倒在地上没了气息,脸色惨白,嘴角全是血。 金某这才慌了神,可一切都晚了。 后来邻居报了警,民警赶来时,妻子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 为了离婚闹出人命,金某已经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可那个失去妈妈的孩子,心里的伤口,这辈子恐怕都难以愈合。 对此,如何从法律角度来看待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中,金某因小三怀孕逼迫妻子离婚,在妻子拒绝后对其实施家暴并导致妻子身亡。 从金某的行为来看,其在逼离婚未果后,使用暴力殴打妻子,若在殴打过程中,金某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会导致妻子死亡,并且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如果能证明金某使用了足以致命的暴力手段、攻击妻子要害部位等,那么他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若金某只是想通过暴力手段逼迫妻子同意离婚,主观上没有杀害妻子的故意,但因暴力行为过失导致妻子死亡,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他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判断时,需综合考虑金某与妻子平时的关系、家暴的一贯程度、案发时的具体情况和金某的行为细节等因素。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金某的父母明知儿子实施家暴行为,在听到动静后却不阻拦,事后若存在帮助金某毁灭家暴证据,如清理现场血迹、藏匿作案工具、编造虚假情况等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他们就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从案例中金某的父母也是帮凶的描述,如果能证实他们有积极协助金某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虽然案例未提及金某父母在金某家暴前的态度,但如果他们长期对金某的家暴行为采取纵容态度,在道德和社会层面也会受到强烈谴责,这种家庭环境的不良影响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因素。 对此您怎么看?
河北25岁女子疑遭家暴去世, 26岁丈夫、48岁婆婆被刑拘! 法医检验, 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
【650评论】【2点赞】
他爸爸
这是把人折磨死的,可以判死刑了!
ZXW
又是小三惹的祸
黄森 回复 08-25 23:10
三,也瑟瑟发抖!
欢乐马
判死刑,小三也该判刑
光仔
必须滴死刑